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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94419345/2021-71678 分  类: 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
发布机构: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标  题: 昌乐县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足球比赛暨“荣华”杯2021年昌乐县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足球比赛暨“荣华”杯2021年昌乐县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昌乐县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足球比赛暨“荣华”杯2021年昌乐县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昌乐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承办单位:昌乐县足球协会

三、冠名单位:山东荣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11日2021年10月24日

昌乐县市民文化体育公园足球场

五、赛程:见附表

六、参加单位:昌乐县辖区各业余足球队。

七、参赛运动员资格:

昌乐足协注册会员,身体健康,服从本赛季足球规则的足球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资格需经组委会审核通过。

八、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队要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有内容并加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公章;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或单据;

(二)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5人,官员兼队员者应计入运动员人数内;

(三)每场比赛前必须向裁判组交验运动员参赛证明;

 (四)参赛球队必须与县足协签订参赛承诺书,比赛期间因健康状况涉及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采用11人制;全场比赛8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四)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9名队员。除中场休息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比赛采用双循环积分。

(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相互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七)比赛使用5号足球。

十、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上场运动员和9名替补运动员名单(须在报名大名单内)主动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未注册没填报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二)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昌乐县足球协会的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数在全部比赛中累计有效;

(三)每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昌乐县足球协会会追加处罚)。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四)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扣除球队参赛保证金500元,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取消其他球队与之比赛所产生的的积分、进球和失球,但所产生的红、黄牌及昌乐县足协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

  (五)所有参赛队员禁止带眼镜(运动眼镜除外)、首饰上场比赛(可缠带胶带),除SG外的任何球鞋都可参加比赛。

(六)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80分钟(包括罚点球);

(七)每队必须备有至少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必须佩戴护腿板;全队比赛服装、护袜的颜色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八)辱骂队员、裁判的第一次处罚当事者200元并停赛一场;个人打架斗殴的处罚当事者300元并停赛两场、球队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参与打架斗殴算作群架处理,处罚当事球队500元,导致比赛无法进行的取消责任方参赛资格(同一球队球员相互指责,辱骂,打架按本条款执行)。

(九)每场比赛结束后双方领队或队长到裁判处签字确认比赛成绩,有问题当场改正后签字,如没确认签字,最终比赛成绩与红黄牌数量以裁判处统计为准。

(十)各队比赛后注意保持场地卫生,所有垃圾带出场外。如发现场地脏乱,处200元罚款。

(十一)如有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冠亚季军队颁发冠亚季军奖杯、奖牌和成绩证书;

(二)获得比赛四五六名球队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

(三)评选“最佳团队奖”“精神文明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四)设置 “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门将”个人奖项。

十二、附则:

本规程由昌乐县足球运动协会负责解释,规程中未明确的事项,在本规程增补和修改前,昌乐县足球运动协会有权利做出唯一决定。

 

                 昌乐县足球协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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