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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09/2018-24254 | 分 类: | 评估结果 |
发布机构: | 县文广新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4日 |
标 题: | 昌乐获“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县”称号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获“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县”称号 |
昌乐获“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县”称号
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扬第三届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我县喜获“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
奎文区、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乐县等7个县(市、区)获得第三届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据悉,“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是我省对各地文化建设表彰的最高荣誉。自2013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年我县首次获得此称号,是我县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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