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298609/2020-63942 | 分 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标 题: | 2020年昌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0年昌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2020年昌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 |
受理机构 |
审批机构 |
受理条件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有第八条所列经营行为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经营含有第六条、第七条内容艺术品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违反规定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公安举报的;未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公安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对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日,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行政裁决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