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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09/2023-99810 | 分 类: | 监督途径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2日 |
标 题: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文化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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