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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09/2023-99810 分  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2日
标  题: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文化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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