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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10-00008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4日
标  题: 二○一○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 文  号: 乐计育字〔2010〕13号
内容概述: 二○一○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

二○一○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
乐计育字〔2010〕13号


为进一步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树立团结创新服务高效的机关形象,促进人口计生整体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原则

  考核范围: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考核原则:①体现公平、公正、公开;②体现奖优罚劣;③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主要包括:述职评议、公共项目、加分项和扣分项4项内容。

  考核计分办法:

  个人考核得分=述职评议得分+公共项目考核得分+加分分值-扣分分值。

  局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最终得分=(局所有科室负责人最终平均得分×70%+分管科室所有工作人员最终平均得分×30%+个人争先创优×10%-个人扣分分值)×110%

  局主要负责同志考核得分以班子其他成员最终平均得分上浮10%计算。

  (一)述职评议。述评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于本季度末或下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进行。

  1、述职内容:主要是个人就一个季度以来根据局工作部署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对德、能、勤、绩、学、廉等六个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系统总结,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团结协作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取得的工作实绩、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以及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2、述职形式:分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1)由科室负责人形成个人书面材料并代表本科室上台口头述职,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2)一般工作人员每年要上台口头述职一次,述职人员名单每季度按比例通过抽签方式产生,口头述职时间要控制在5分钟以内;未上台述职的人员,要形成1500字左右的书面述职材料,以科室为单位装订成册,于述评会前发至述评领导小组成员手中。

  3、评议人员及计分办法: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县计生服务站、执法监察办公室中层干部)以及各镇(街、区)计生站长、业务站长、统计员、协会秘书长参加评议。评议人员根据各科室负责人及部分一般工作人员的口头述职和其他人员的书面述职情况,结合该同志平时工作表现,按95908580四个等次现场打分。

  局中层以上干部及各镇(街、区)计生站长打分权重(A票)按60%、其他人员打分权重(B票)按40%进行统计,被考核人员得分情况,经考评小组专人汇总后,按季度张榜公示。四个季度述评考核得分总和为该同志的年度述职评议得分。

  (二)公共项目。

  包括公共卫生和学习情况2个小项。

  1、公共卫生:每次按10分计算,原则上每周检查一次。由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对各科室室内卫生和责任区卫生进行现场检查打分。科室公共卫生检查平均得分计入该科室每位工作人员考核成绩。

  2、日常学习:按时参加局里组织的集体学习,并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每次记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除外)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一次扣2分。

  (三)加分项目。

  1、凡综合性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被评为先进的,对应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对各科室负责人(主要承办科室具体承办人)、其他一般工作人员记100分、80分,80分、60分,60分、40分,40分、20分。

  2、凡单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被评为先进的,对应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对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记80分、70分、60分,70分、60分、50分,60分、50分、40分,40分、30分、20分。

  3、凡工作具有创新性、领先性被上级作为典型经验推广或现场观摩学习的,对应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对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记80分、70分、60分,70分、60分、50分,60分、50分、40分,40分、30分、20分。

  4、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对应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80分、60分、40分、20分。

  5、工作成绩突出被县以上书面通报表扬的,对应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对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记60分、50分、40分,50分、40分、30分,40分、30分、20分,30分、20分、10分。

  6、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根据《昌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2010年度人口计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和奖励办法》兑现奖惩。

  对以上加分项目,凡是明确体现进入国家、省、市、县前三名的,在以上得分基础上分别上浮100%80%60%

  表彰奖励认定标准:表彰奖励主体必须是党委、政府(或办公室)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办公室),或由党委、政府成立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表彰奖项必须是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内容;为保持考核的连续性,表彰年度按授奖日期认定。

  (四)扣分项目。

  1、被县级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对应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对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扣60分、50分、40分,50分、40分、30分,40分、30分、20分,30分、20分、10分。

  2、对上级业务部门设立考核项目而未获得先进或表彰的,参照单项工作考核加分标准,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减半扣分。

  3、凡因个人问题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视情节扣当事人1050分,扣其所在科室负责人520分。

  4、日常考勤。工作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脱岗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

  三、基层计生站考核

  1、对各镇(街、区)计生站长也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即各镇(街、区)计生站长代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上台口头述职,由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打分。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打分权重分别按60%40%计算。述职评议结果通报至各镇(街、区)主要领导。

  2、对获得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生育关怀行动和舆论环境“三项建设”一等奖的加30分,二等奖的加20分,三等奖的加10分。

  3、在全市平时调查考核中,对进入全市前十五名的镇(街、区)计生站长加60分;十六至五十名的加40分;对列全市乡镇排名后十五名的镇(街、区)计生站长扣10分。

  4、对各镇(街、区)计生站其他工作参照《2010年度昌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县计生服务站、计生执法监察办公室以及各镇(街、区)计生站,要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对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局分管领导或联系镇(街、区)领导要高度重视,具体靠上,参与并指导好考评工作。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每季度一公示,以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2、作为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与个人待遇挂钩。

  3、作为提拔重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附:1、昌乐县人口计生局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述职评议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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