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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11-00013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4日
标  题: 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信访工作量化记分考核办法 文  号: 乐计育字〔2011〕5号
内容概述: 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信访工作量化记分考核办法

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信访工作量化记分考核办法
乐计育字〔2011〕5号


  一、领导重视(10分)

  1.计生信访机构健全。将法规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法规信访工作,各类信件领导阅批率达100%,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记7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法规信访体系完善。镇街(区)计生站配备专兼职法规信访员1名,村(居)配备专、兼职信访信息员1名,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健全的记3分,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二、越级信访(55分)

  1.无集体越级上访记20分。5人(含5人)以上为集体上访,出现一次进京上访扣10分,出现一次到省上访扣8分,出现一次到市上访扣5分,出现一次来县上访扣3分。

  2.无群体越级上访记15分。24人(含2人,不属同一家庭成员)为群体访,出现一次进京上访扣8分,出现一次到省上访扣6分,出现一次去市上访扣4分,出现一次来县上访扣2分。

  3.无个人越级上访记10分。出现一次进京上访扣5分,出现一次到省上访扣3分,出现一次去市上访扣2分,出现一次来县上访扣1分。

  4.无越级信访记10分(含电话、人民来信、电子邮件、市长电话、县长热线)。出现一件到京信访扣4分,出现一件到省信访扣3分,出现一件到市信访扣2分,出现一件到县信访扣1分。

  三、重复信访(5分)

  无到市以上重复信访(因同一问题初访2个月后又上访的)记5分,每出现一起进京、到省、去市重复信访分别扣5分、3分、2分。

  四、出具证明、办理证件信访(15分)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育龄群众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记15分。群众举报发放主体和相关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推诿扯皮,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或者办理相关证件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由局规统科指定办理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办理的加倍扣分,并限期办结。

  五、查办案件(5分)

  1.严格办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自受理起60日内)查结的记1分,每出现一件超限的扣0.5分。

  2.严格办案程序。认真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查办案件的记1分,每缺少一个程序扣0.5分。

  3.严格办案标准。查办案件结果事实清楚,结论定性准确,处理适用法律法规得当,办结符合规定质量好的记1分,每出现一项错误的扣0.5分。

  4.查办优质高效。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做到优质处结及时上报的记1分,无特殊原因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案卷管理规范。案卷整洁规范齐全的记1分,每出现一件不符合标准扣0.5分。

  六、日常工作(10分)

  1.上报材料。法规信访统计报表、季度分析、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准确、及时、质量好记3分,少报一次扣2分,逾期一次扣1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

  2.信访信息。全年上报信访信息不少于6篇,信息内容充实,参考性强记3分。每少报一篇扣2分,质量不高扣1分。

  3.人员培训。年内举办1—2期法规信访信息员培训班的记4分,未培训的扣4分。

  七、奖惩

  1.凡在工作中因处理不当而酿成重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及出现恶性案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2.年终按总分评奖。90分以上为完成信访工作目标,按照分值评出名次,奖优罚劣。

  3.考评分值与《目标责任书》挂钩,对应分值扣除《目标责任书》中分数。

昌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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