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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15-00025 分  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乐计育组字〔2014〕1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计育组字〔2014〕1号


中共昌乐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础信息核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现将《全县集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中共昌乐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4年6月23

全县集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

核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准确把握全县育龄群众的规模和结构,加强工作宣传和引导,持续稳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根据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县委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今年6月至8月在全县集中开展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活动。为扎实开展好信息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抓紧抓实抓好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人口出生统计、避孕措施落实、违法生育处理处罚为重点的基础信息核查活动,彻底托清人口底数,依法惩处违法生育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党委、政府正确判断人口形势,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基础信息核查内容及方式

  本次基础信息核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我县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含县外户籍婚嫁到我县的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孕、生育(收养)、避孕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违法生育处理处罚等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信息核查内容:(1)对已婚育龄妇女纳入WIS 管理以及婚、孕、育、避孕措施等基础信息准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2)对2011 年以来出生人口上报及出生日期、性别、孩次、生育性质等信息准确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2.基础信息核查方式:(1)按照《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鲁人口发〔20123 号)相关规定,由村(居)或工作单位逐户、逐人、逐项调查核实;(2)充分发挥“县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县级将重点对公安户籍信息、民政婚姻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等信息与WIS信息进行比对,特别是对户籍在本辖区2049 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2008年以来的婚姻登记信息、2011 年以来的出生信息进行比对,县级将信息比对情况分拣到镇级,镇级对发现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反馈到村(居)或单位进行重点核实;(3)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鲁人口发〔201220号)相关规定,由村(居)或工作单位对辖区内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核查,对信息不一致的重点调查核实,流入地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由管理地统计上报。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下,由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人口计生及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1.动员部署(623日—25日)。县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教育、工商、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

  2.基础信息核查(626日—731日)。以村、居、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基础,利用WIS 信息,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调查,随时将漏报及更正信息上报WIS,务于7 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修正工作。

  3.工作落实(81日—820日)。按统计管理口径计划生育关系需要移交的,不得拖延推诿,确实存在争议的,报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裁定;对核查出的违法生育,要及时下达征收决定书,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4.验收评估(821日以后)。集中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结束后,县里将组织力量对核查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发现搞形式、走过场、核查工作不深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自信息核查阶段开始,县里定期对基础信息核查情况进行调度,即76日、721日、86日、821日上报《全县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对基础信息核查活动开展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成重新核查。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区)要于823日将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报告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四、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是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准确判断人口形势、实施正确决策,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基础信息及时、准确,是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保障。要充分认识此次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数字实事求是、工作扎扎实实”的理念,客观准确、扎实有效地做好这次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1.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要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相结合。当前,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面临现实压力。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未缴纳、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探讨具有代表性、规律性的特点和经验,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困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人口计生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

  2.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要与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相结合。加强计生、卫生、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信息共享,搞好信息核实比对,完善计划生育基础信息。一是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核校,更新育龄妇女新婚信息,及时建档、纳入管理;二是充分利用卫生、计生系统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新生儿健康筛查、预防接种等信息资源,比对、校验、更新育龄妇女孕情、生育信息;三是计生、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掌握落户、入托、入学等信息,补充完善生育信息。

  3.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要与宣传教育贯穿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相结合。面向婚、孕、育不同阶段的育龄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并将其融入到证件办理、避孕措施落实、随访服务、政策兑现等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措施之中,增强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4.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要与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要统筹整合公共卫生计生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技术服务。在孕前期,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项目;在孕期,进村入户搞好随访,掌握孕情,指导育龄群众做好孕产期保健;在孕后期,指导育龄群众做好母乳喂养,搞好新生儿筛查、随访服务,掌握生育情况;在避孕期,指导育龄群众及时落实适宜的避孕措施,定期进行环情、孕情监测,努力提高避孕措施落实率和有效率。

  5.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要与坚持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相结合。全面兑现各项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免费、扶助等政策。按照便民、服务的原则,做好一孩生育登记、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办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对违法生育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政务公开,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前置条件、推诿扯皮等行为发生。

  6.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要与深化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建设相结合。各镇(街、区)要通过基础信息核查,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依法修订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落实激励制约措施,提升镇、村两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根基。

  五、组织领导

  本次基础信息核查活动政策性、业务性较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整个基础信息核查活动由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

  1.明确组织领导。各镇(街、区)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组织好本辖区的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县里成立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督导小组,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崔永新同志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郭琳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发展规划科,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法科、宣教科、科技科、流管科、协会办负责人为成员。

  2.加强部门配合。按照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县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工商、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关信息,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强督导考核。为鼓励基层摸实情、报实数,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此次基础信息核查的结果,不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一票否决”和确定重点帮促单位的依据,只作为分析和掌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重要依据。凡2014 7 31 日前自行清理上报的人口出生个案和信息差错,不纳入考核相关项目扣分;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经省、市查实的2011 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漏、错报个案和信息差错实行个案扣分。被省、市查实人口出生漏、错报个案和信息差错并扣分的,县里将加倍扣分。

  4.签订清理核查承诺书。81 日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信息录入、修正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区)五职责任人要对各镇(街、区)的清理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承诺(详见附件2),确保本次清理核查上报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5.坚持信息核查常态化。要在集中核查的基础上,重视发挥部门信息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努力做到人口漏、错报及信息错误随发现、随核查、随上报,发挥好人口数据在研判形势、辅助决策、工作指导、管理服务和目标考核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镇(街、区)要认真制定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具体指导,同时,要通过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清人口发展形势,制定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2014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附表5

        2.人口出生信息核查工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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