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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15-00026 分  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乐计育组字〔2014〕2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乐计育组字〔2014〕2号


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用心用力认真抓好各项经常性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人口责任目标,推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中共昌乐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4815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时考核办法

  为增强人口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现对责任书部分主要指标实行日常考核,按季度分析通报,作为年终责任书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充分调动各镇(街、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时期新阶段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落实“三不变”,做到强化管理和服务。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引导和督促各级把主要精力用到抓经常性工作、抓主要矛盾上来,不断推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建设富强、生态、幸福新昌乐营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合法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打击“两非”案件处理、出生人口瞒漏错报、透孕查工作、信访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进行考核,责任书其他指标的考核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三、考核方式

  每季度考核一次。主要通过对各镇(街、区)上报的数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本办法规定的每一项工作进行量化打分,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

  四、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1.合法生育率(15分)

  按各镇(街、区)合法生育率达到95%(含)以上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15分为止。

   2.出生人口性别比(15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含)以内得15分,高于107的,每升高1个数值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3.透查工作(10分)

  育龄妇女季度透查率达到98%(含)以上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现1例不按时参加透查人员扣1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20分)

  当年度上报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0%(含)以上的计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征收到位人员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拘留人数达到法院执行总数的70%(含)。此项工作季度调度,年底考核)。

  5.科技服务工作(30分)

  ①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唐氏综合征筛查及高危确诊工作(含一孩、二孩)的记10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查体率、唐氏筛查率及高危确诊率分别达到90%(含)以上的记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②安排二孩生育计划人员每月到镇(街、区)计生站参加孕查,孕查率达到100%的计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每出现1例怀孕3-5个月育龄妇女不按时参加孕查的扣2分。

  ③做好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的计10分。认真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先持证后怀孕。对符合条件、未持证怀孕90(含)天以内人员,每出现1例扣1分;怀孕90天以上人员,每出现1例扣3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排二孩人员管理服务的通知》要求,处理到位的不扣分。

  6.打击“两非”工作(10分)

  无安排二孩私自流引产现象的计10分。持二孩《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妊娠90(含)天以内未经批准私自终止妊娠的,根据出现的例数,按总人口万人比进行扣分;妊娠90天以上未经批准私自终止妊娠的,根据出现例数,按总人口万人比2倍进行扣分。

  (二)倒扣分项目

   1.出生人口瞒漏错报。每查实1例违法生育瞒漏报,一孩的扣2分,二孩的扣3分,多孩的扣5分;每查实1例出生性质、出生性别等错报,按违法生育瞒漏报相应孩次进行扣分。

  2.信访工作。每出现1例上访案件和媒体(含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负面信息(投诉类和负面报道),按国家级扣5分,省级扣3分、市级扣2分、县级扣1分的标准扣分。

  (三)加分项目

  1.积极开展“爱心助福计生特殊家庭行动”,在10分以内加分。

  各镇(街、区)要积极培养、选树有影响力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主要包括:(1)开展活动的典型单位(镇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或典型举措、参与结对帮扶的个人典型;(2)被帮扶对象的家庭或个人典型,主要指通过结对帮扶,家庭面貌或者精神状态等方面发生较大良性变化、在社会上起典型带动作用的个人(或家庭),必须是最困难或情况确实特殊的家庭。上述典型由各镇街区每季度末提报一次,由局考核小组根据典型的使用、推广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按照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的分值计分,每个典型不重复多次计分。

  2.宣传报道工作在10分以内加分。考核以业务报刊和重点党报党刊为主,具体计分办法为:中国人口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农村大众刊发800字以上稿件计5分,300-800字稿件、单幅新闻图片计3分;人口导报、潍坊日报、潍坊晚报、齐鲁晚报·今日潍坊、农村大众地方版、鸢都人口刊发800字以上稿件计3分,300-800字稿件、单幅新闻图片计2分;山东广播电台(以播出录音和用稿通知单为计分依据)单条新闻计2分,简讯计1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10分以内加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高于70%以上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往年上报、当时未征收的,年内每征收到位1人加1分。

  4.“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加分。查实公立医院实施“两非”案件并处理到位的,每例加10分;查实非公立医院实施“两非”案件并处理到位的,每例加5分;查实无证行医、游医实施“两非”案件并处理到位的,每例加5分;查实组织、介绍妊娠妇女实施“两非”案件并处理到位的,每例加5分;查实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并处理到位的,每例加2分。

  五、结果通报

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每季度对各镇(街、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排出名次,形成季度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呈送副县级以上领导,并印发至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班子成员、县齐抓共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并督促各镇(街、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使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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