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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15-00027 分  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有奖举报的通知 文  号: 乐计育组办字〔2014〕3号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有奖举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有奖举报的通知
乐计育组办字〔2014〕3号


关于开展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有奖举报的

各镇(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有奖举报的通知》,我县也印发并张贴了《关于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有奖举报的重要意义

  做好有奖举报工作,是提高统计准确性的一项重要应对措施,各镇(街、区)要广泛发动群众,并充分利用部门间共享数据信息,切实提高出生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因此,各镇(街、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取得实效,推动有奖举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举报范围和内容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确定举报受理范围为:2011年1 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具体包括:对违法生育的子女或非法收养、寄养、送养的子女,一直隐瞒不报的;对出生人口性别错报或将违法生育的子女报为合法生育的;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或个人。

  三、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依法履行对违法生育等行为的监督权

  对群众举报的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县里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查实瞒漏报违法生育二孩的奖励3000元;查实瞒漏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奖励6000元;查实出生人口性别男报女、违法生育子女报合法生育的奖励2000元;查实存在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各类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奖励6000元。

  四、规范有奖举报奖励兑现

  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生育行为的,以邮戳、电话记录、网站举报时间为准,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日举报同一违法生育行为的,奖励平均分配;本人举报自己的不予奖励。本着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鼓励实行密码举报。对查实的有奖举报信息,举报人持举报代码到县人口计生局领取奖金,举报奖金自2015年11日起两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补发。举报信息内容属实,但各级计生部门已经上报省里或按规定尚未超过上报期限的,不再进行调查,也不予奖励;不属于本《通知》受理范围的举报信息转有关单位办理,不予奖励。同一举报信息在省、市、县等多处举报,由哪级首先查实,由哪级兑现奖励,奖励不累计。

  五、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有奖举报渠道

  县里将在网站和有关媒体对省、市、县《通知》及《关于开展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有奖举报的公开信》(见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并举,密码举报,由举报人在提供举报信息的同时,提供自己编写的举报代码(6位数),用于举报人身份的确认及奖金发放。各级计生部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以及打击报复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根据省市要求,请各镇(街、区)于10月15日前将省、市、县《公开信》在相关媒体刊发,并张贴在所辖全部村(居)的政务公开栏(橱窗)内,确保《公开信》常年张贴。省、市、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时,将对《公开信》张贴和群众知情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张贴的,将按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扣分。

  附件:1.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有奖举报的公开信

  2.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有奖举报的公开信

  3.中共昌乐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公告

  中共昌乐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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