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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16-00632 分  类: 年度计划
发布机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1日
标  题: 昌乐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昌乐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县已经建立了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县医疗卫生资源要素持续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县拥有卫生机构637  家,其中医院17家,卫生院14家(含分院)、村卫生室 496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处,门诊部(所)7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7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14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0处)。实现了社区和人群全覆盖。全县(包括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下同)床位总数达到3814张,五年年均增长10.9%,其中, 医院床位年均增长14.3%,妇幼保健院床位未增长。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床位数由“十一五”期末的3.7张增加到5.37。全县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598人,较“十一五”期末年均增长7%,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571人,年均增长6.2%;注册护士1615人,年均增长9.2%。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由“十一五”期末的1.9人增加到2.5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由“十一五”期末的1.7人增加到2.6人。

  但是,医疗卫生资源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相对不足,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30.6%;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 2.6%。

  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部分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03,护士配备严重不足。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四是公立医院改革还存在不足,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

  五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院过多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县域内与公立医院形成不良竞争,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和有效管理。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我县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预计到2020年我县人口规模将超过65万人,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截至2015年底,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1万人,占总人口的17.3%,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

  

  

  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潍坊现状

  2015年昌乐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2

  5.3

  6.1

  指导性

    其中: 医 院

  5.0

  3.98

  4.8

  指导性

        其中:公立医院

  2.95

  3.11

  2.75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2.05

  0.87

  2.05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1.31

  1.1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

  2.53

  2.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69

  2.6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

  0.6

  0.55

  约束性

  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人)

  3.5

  

  3.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9

  0.8

  0.8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疾控中心人员数(人)

  1.5

  

  1.0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人)

  1.5

 

  1.09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人)

  1

  

  0.7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精神卫生人员数(人)

  1

  

  

  指导性

  医护比

  1:1.25

  1∶1.06

  1:1.03

  指导性

  床护比

  1:0.6

  

  1:0.42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1200

  

  100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1279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宜床位规模(张)

  749

  

  

  指导性

  第二节 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我县社会办医院已超前发展,要合理控制社会办医院扩展规模,以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龙头作用。

  第三章 总体布局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2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社会办医院2.05张。

  根据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充分利用“智慧昌乐”,开展健康昌乐云服务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县乡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努力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支持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我县专科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县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诊治与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我县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根据服务人口设置1处县级公立医院即昌乐县人民医院,设置1处中医类医院即昌乐县中医院。拟将昌乐县人民医院升级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将昌乐县人民医院红河分院升级为二级医院。

   (三)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2.95张。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2.95张后,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昌乐县人民医院红河分院规模控制在200张左右。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五)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需要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的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

  二、社会办医院

  高水平大型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高水平、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高水平,大型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限制低水平小型社会办医院的重复建设。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大型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镇卫生院分为中心镇卫生院和一般镇卫生院,中心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政府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卫生院,对人口超过5万人的镇,可在设置1至2处分院,以全面提升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加强农村社区卫生室规划建设,力争到2018年全部完成农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农村社区卫生室要根据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综合服务,城乡一体的原则设置。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在符合准入标准的前提下根据需求合理设置。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县内群众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处置、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中心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县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县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县级设1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我县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业务培训与保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政府对社会的疾病控制职能。主要承担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技术指导;生物制品管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及信息收集及分析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病媒生物、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技术指导;食品风险、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消毒监测、卫生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控领域学术研究、技术培训、技术管理与服务等。

  设置1处皮肤病防治站,主要承担全县集皮肤病、性病与麻风病的防治、监测、咨询与健康教育为一体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承担皮肤病、性病诊疗工作,麻风病可疑病状的监测报告,可疑病人的排查转诊,治愈存活病人的随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麻风病知识培训与指导,性病高危病人群的综合干预、健康教育等。

  设置1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主要承担全县社会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执法任务,负责对全县的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及学校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计划生育实施卫生监督;负责有关卫生许可证、培训合格证等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对重大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县级卫生处罚决定的执行。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职能,设置1处政府办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是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发放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负责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为使我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更加完善,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要求,规划新建1处县级精神卫生中心。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监测管理、效果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负责对县内乡镇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中受害人员的心理行为干预、疏导工作;承担心理健康促进及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完成精神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及分析工作;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达到1人,人才规模与我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我县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1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常住人口1.5人的比例核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按不低于总人数的80%配备。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常住人口1.5人的比例核定。

  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常住人口1人的比例核定;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县精神卫生中心应当按照按每万人常住人口1人的比例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每10万人3.8名,85%以上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者兼职精神科医师。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大型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土地供给。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拟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政府要根据根据本规划和上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习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第二节 改革创新、共同推进

  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着重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水平。稳定优化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多措并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落实。

  第三节 分类指导、控放结合

  按照严格控制规划总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和布局,优化结构。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社会办医院要合理有序引导,避免恶意竞争。对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优先加强县办医院的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第四节 严格实施,加强监督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必须经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县政府审批。所有的建设项目立项等必须以纳入规划为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对床位达到或者超过1500张以上的医院,需报省、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县政府要根据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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