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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18-24041 分  类: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标  题: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号建议(关于加快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号建议(关于加快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号建议(关于加快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成效明显。

  一是利用政策优势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借助潍坊市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与精神障碍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的有力时机,全面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潍坊市卫生系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要求,切实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力度,基本实现了统一机构标识、统一配置标准、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的“四统一”。目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了心理咨询门诊,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了心理咨询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了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专门场所。

  二是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印发了《昌乐县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城乡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的比例要求达到85%。

  三是鼓励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帮助公民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更好地进行人生选择,发展自身潜能,解决生活、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常见心理疾病的识别能力,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

  四是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宣传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图书、网络等传播优势,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利用影视、动漫和综艺娱乐节目等多种文艺形式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各类媒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与相关事件报导中要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稳定性,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基层文化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结合“一二三四奔健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四进”(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进基层)活动,开展心理评估和咨询辅导。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提高心理健康意识。

  五是加大对心理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全面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印发了《关于推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暨昌乐县精神障碍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奖励补助的意见》,建立了激励补助制度。多方筹措资金对在心理服务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以奖代补”进行奖励,根据局疾控应急科和县疾控中心年终考核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予以奖励。县财政每年安排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昌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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