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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18-28107 | 分 类: | 医疗资源配置情况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03月05日 |
标 题: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流程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流程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流程
一、受害人提供材料:
1.受害人持身份证,或被委托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材料交接单、承诺书。
3.肇事人及肇事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肇事车辆信息机动车辆保险情况(如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还需要提供《交强险垫付通知书》。
5.承诺书(肇事方不愿意配合或无法签收承诺书的,需有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出具书面说明)。
6.事故情况说明或事故责任认定书。
7.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医院协助办理须提供:
1.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相关抢救费用证明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检查报告,诊断书;抢救费用汇总单,欠费通知单。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还应提供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超72小时抢救情况说明》。
3.医疗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期限:受害人住院满3日后5日内。
昌乐县人民医院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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