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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19-33659 | 分 类: | 专项资金目录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15日 |
标 题: | 2019年度基层卫生院经常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19年度基层卫生院经常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 |
2019年度基层卫生院经常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
一、核定人员
根据卫生院实有床位、床护比、医护比,核定该卫生院从事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需要的人员。根据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总服务人口比值与该卫生院服务人口数[公式=(全县基层卫生院在职职工人数-核定的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需要的职工人数)÷全县总服务人口数×该卫生院服务人口数],核定该卫生院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要的人员。
二、核定收支
1、核定收入。核定卫生院去除药品成本和材料成本后的院内净医疗收入。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60%资金核算每个卫生院的公卫服务资金收入。2018年院内净业务收入与公卫资金收入之和为该卫生院收入。
核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81万元,村卫生室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40%资金核算收入。
2、核定刚性支出。根据核定的人员数量,按2019年度核定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临时人员分别核定年人均工资性支出。公用支出按人均1300元和2018年净业务收入8%的标准补助,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按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基本补助标准的35%补助。人员工资、离退休住房补贴、公用支出之和为核定的刚性支出。分别核定卫生院工资刚性支出总量7153万元,公用刚性支出465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相关文件要求,由卫生院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支出。
三、找差弥补
根据核定卫生院收入和核定刚性支出形成的收支差额,用基本药物制度资金(基础性绩效补助)进行弥补,核定资金1496万元。
四、奖励性绩效补助
从基本药物制度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作为奖励性绩效补助。根据卫生院的医疗业务发展水平, 2019年每季度卫生院院内净业务收入同比增幅占增幅合计的比值为增幅系数(该卫生院同比增幅÷全县卫生院同比增幅合计=增幅系数)全年分配100万元。该卫生院净业务增量占净业务增量合计为增量系数(该卫生院院内净增业务收入÷全县卫生院院内净增业务收入合计=增量系数),全年分配900万元;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每月预拨,季度末结算250万元(第四季度在当年11月份根据1至10月份的累计净业务收入计算增幅系数和增量系数),核定全年共分配1000万元。
五、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补助
根据卫生院绩效考核成绩或综合考核排名补助。核定补助资金100万元,预留卫生院不确定事项资金的结余或不足,自本核定补助资金中增减。
六、相关要求
1、各卫生院必须及时发放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障缴费的单位,停拨奖励性绩效补助。
2、各卫生院必须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县局将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等非刚性支出的审计力度,并按《基层卫生院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3、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之日至施行期间预拨的经常性财政资金,按本办法进行调整结算。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