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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19-33662 | 分 类: | 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政策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15日 |
标 题: | 昌乐县2019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试行)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2019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试行) |
昌乐县2019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卫生院“一年抓规范、两年大提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坚持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突出重点、群众满意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看基础、看发展,重工作实绩,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卫生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
16个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从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持续发展能力、满意度四个方面确定主要评价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卫生院的绩效进行评价,形成以质量取胜、以绩效为先的发展格局。
(一)基本医疗(50分)。
1、业务水平(25分)。重点考核年内与二、三级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县域医共体、远程医疗、专科联盟等);特色业务科室建设;医疗设备更新、技术帮扶等方面的4个指标。
2、运营效率(25分)。重点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等方面的6个指标。
(1)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分别计算前三年卫生院上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今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
(2)医疗收入增长幅度(以上年相比,医疗收入占全院业务收入的增幅不低于10%)。
(3)医院收支、资产负债率情况。
(4)中医药工作。中医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10%。建立中医门诊登记本。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总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
(5)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基本公卫(20分)。
以基本公卫考核分数为依据,核算为20分制。
(三)持续发展能力(20分)。按照国家卫健委、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与建设标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考核党的建设、卫生院达标评价、人员结构及人才培养、内部绩效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方面的5个指标。
(四)满意度(10分)。重点评价群众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方面的2个指标。注重考核基层人员工资提升水平,尤其是向临床一线倾斜的人员工资水平。
(五)扣分项。发生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含村卫生室),重大传染病疫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事件、重大负面舆情、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扣分,扣完10分为止。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主体。县卫健局成立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昌乐县2019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每月相关科室对相关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科室对基本医疗、持续发展能力、满意度三个方面的21个指标进行考核并通报。每半年组织进行全面考核一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卫生院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对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授予院长“全县优秀基层卫生院长”称号。
2、设立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奖励基金100万元。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卫生院授予一等奖,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10万元;对考核成绩4到8名的卫生院授予二等奖,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8万元;对考核成绩9到14名的卫生院授予三等奖,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5万元。
3、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卫生院,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指标方面适当增加比例,在单位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院长优先安排至中心卫生院任职或推荐提拔使用。
4、对考核成绩后2名的卫生院,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指标方面适当降低比例,在单位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扣减;院长视情况采取组织措施。
5、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后1名的卫生院长免职,班子予以调整。
六、组织实施
1、局医政科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局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基层卫生科、医改医患办、中医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各自职责内项目的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各科室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计分标准和工作台账,按时报送考核结果、原始计分依据等材料。
2、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年底不随意到卫生院进行现场考核,确需考核的,需提前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安排组织。
3、所有指标除有上级规定指标率的,一律不得出现并列分数和并列名次。
4、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的考核,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提供假材料、假数据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昌乐县2019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2:昌乐县2019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昌乐县2019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
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彬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业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远 局正科级干部
林 艳 副局长、县红会办主任
赵良增 局党组副书记、县计生生育协会会长
张庆梅 局党组成员、县红会办党支部书记、县妇保中心主任
郭 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守利 局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刘风东 县干部保健办主任
成 员:田保东 局办公室主任
徐松亭 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刘亚萍 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刘晓亮 局中医科科长
亓建伟 局药政科科长
王书吉 局医政科科长
秦晔明 局医改医患办主任
邢 巍 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蔡振华 局疾控应急科科长
孔祥兆 局党建办主任
张兴华 局宣教科科长
刘志宝 局安全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由刘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昌乐县2019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说明 |
责任 科室 |
基本医疗(50分) |
业务水平(25分) |
与上级联系的医联体或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建设情况(6分) |
年内与上级医院开展医联体并签订合作协议得2分;实际运行良好得5分。 |
医政科 |
特色科室(专科、专病)开展情况(6分) |
积极开展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为医院发展贡献明显,每建成1个得3分,最高得6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条款要求设置的科室除外) |
医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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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争取援助及投入更新(4分) |
争取各方支持加大设备投入,购置更新医疗设备;积极争取上级医疗机构捐赠。 |
规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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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帮扶(3分) |
引进上级专家资源下沉基层,主要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到基层开展对口帮扶、支持专科专病建设、专家定期值诊带教等。(卫生健康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除外) |
医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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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6分) |
根据《昌乐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进行督导,按督导结果核算得分。 |
医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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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效率(25分) |
医疗收入增长幅度(10分) |
医疗收入增长幅度(与上年相比,医疗收入占全院业务收入的增幅不低于10%)。 |
规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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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人次(增幅)(3分) |
计算前三年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今年考核的基准数据,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 |
规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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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人次(增幅)(3分) |
计算前三年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今年考核的基准数据,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 |
规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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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支、资产负债率情况(4分) |
反映负债合理性,引导医院避免盲目负债经营,降低医院运行潜在风险。 |
规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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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3分) |
中医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10%(1分)。建立中医门诊登记本。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1分),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总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1分)。 |
中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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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使用情况(2分) |
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
药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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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卫(20分) |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考核结果为依据,核算得分。 |
基层 卫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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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能力(20分) |
人员及人才培养(8分)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占比(2分)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去年水平,得1分;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得2分。 |
组织 人事科 |
城市医生下基层(4分) |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进行考核,侧重考核城市医生在卫生院服务期间发挥作用情况。 |
组织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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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进修和专业技能(2分) |
有计划、针对性组织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学习培训得1分,在县级及以上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得1分。 |
医政科牵头,有关科室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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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绩效管理(3分) |
实施绩效考核办法(3分) |
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得1分,严格组织实施并执行到位得2分。 |
组织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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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2分) |
健全完善镇域一体化管理体系,实施分级诊疗、逐级转诊 |
加快镇域内医共体建设,强化区域内镇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分级诊疗、逐级转诊。 |
医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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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达标建设(5分) |
优质服务基层行及卫生院评价工作 |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并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得2分;开展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并通过县级或市级评价得3分。 |
医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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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2分) |
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党建引领作用明显。 |
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好,有关制度落实到位,得1分。 |
党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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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6分) |
门诊、住院患者满意度(3分) |
1、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方式,随机回访门诊、住院患者100名,满意率95%以上得3分,90%以下得2分,90%以下该项不得分。 2、医疗投诉回复不及时、不满意每件扣0.2分。 |
医改 医患办 |
群众对当地医疗服务工作满意度(3分) |
根据全县满意度测评情况,核算得分。 |
医改 医患办 |
||
医务人员满意度(4分) |
医务人员对薪酬制度落实和个人发展前景等方面满意度 |
考核采用电话访问和问卷集中形式,依据满意率核算得分。 |
医改 医患办 |
|
扣分项(10分) |
发生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含村卫生室),重大传染病疫情、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事件、重大负面舆情、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的 |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扣分,扣完10分为止。 |
医改医患办、疾控科、宣教科、安全科 |
注:本项考核数据主要来源为医院HIS系统和卫生统计年报、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