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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0-01455 | 分 类: | 执法职责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06日 |
| 标 题: |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职责 | ||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
、对乡镇卫生计生监察中队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7、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8、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 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9、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调查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10、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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