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3391X/2020-01455 分  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标  题: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职责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职责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乡镇卫生计生监察中队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7、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8、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 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9、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调查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10、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