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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0-57061 分  类: 典型与成效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标  题: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昌乐县2020年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昌乐县2020年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昌乐县2020年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乐县2020年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执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潍坊市2020年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整治、全面规范的原则,以营造建设规范、环境整洁、执业合法、管理有序的基层医疗市场秩序为目标,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二、规范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范围。辖区内全部基层医疗机构

  (二)规范内容。在“六统一”(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管理模式基础上,加大新许可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和执业行为的规范,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质改貌,提升群众就医感受及社会满意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机构及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文书使用情况;药品、器械使用及管理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医疗技术临床使用及管理情况;放射诊疗管理情况;消毒隔离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及污水管理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29日前)。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迅速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打好专项行动基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3月-5月)。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要组织、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小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制度,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确保问题查全、原因查清、措施做实、整改到位。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材料形成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报告,存档备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6月-10月)。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开展专项行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将适时督导,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上报时限要求(2020年10月20日)。各执法中队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工作效果,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监督三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法治医院创建工作的补充和延续,是解决当前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薄弱的重要措施,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国家双随机、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监督员的执法能力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中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排查,对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并加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保证检查结果运用得到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要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的紧迫感,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常抓不懈,强化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一般行为规范与突出问题打击相结合,努力突破部门衔接间的薄弱环节加大规范化、网格化监管效力,避免监督检查中的“以放代责”、严格履行主责主业,切实加强依法执业监督长效机制建设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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