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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0-57065 | 分 类: |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23日 |
标 题: | 昌乐县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
昌乐县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健康昌乐”。
坚持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突出重点、群众满意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看基础、看发展,重工作实绩,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卫生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
16个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从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持续发展能力、满意度四个方面确定主要评价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卫生院的绩效进行评价,形成以质量取胜、以绩效为先的发展格局。
(一)基本医疗(44分)。
1、业务水平(24分)。法治医院创建前提下,重点考核特色科室创建、医疗设备更新、技术帮扶、医疗质量、中医药服务等五个方面的指标。在医疗质量考核中侧重院内感染控制,分值予以倾斜。
2、运营效率(20分)。重点评价医疗服务人次与财务数据方面的6个指标。
(1)医疗收入增长幅度(与上年相比,医疗收入占全院业务收入的增幅不低于10%)。
(2)门急诊人次(计算前三年卫生院上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今年考核的基准数据。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
(3)住院人次(计算前三年卫生院上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今年考核的基准数据。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
(4)医院收支、资产负债率情况。
(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6)药占比。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每超过5%扣0.5分。
(二)公共卫生(26分)。重点评价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三项工作。在基本公卫考核中,侧重家医签约,医防融合。
(三)持续发展能力(20分)。按照国家卫健委、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与建设标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考核党的建设、卫生院达标评价、人员及人才培养、内部绩效管理、村卫生室管理方面的5个指标。
(四)满意度(10分)。重点评价群众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方面的2个指标。注重考核基层临床一线人员工资提升水平。
(五)扣分项。发生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含村卫生室),重大传染病疫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事件、重大负面舆情、安全生产、因漏管等原因造成的孕产妇死亡等重大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扣分,扣完10分为止。年度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在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分项。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工作,每提报1条有价值招引线索的加1分;完成一个市级考核认定的招引项目的加10分;双招双引考核系统认定的到位资金每1000万元加2分;引进1名市级考核认定的高端技术人才,加3分。最高可加10分。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主体。县卫健局成立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昌乐县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6月30日前完成半年考核,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卫生院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对绩效考核结果前3名的单位,授予院长“全县优秀基层卫生院长”称号。
2、设立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奖励基金100万元。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卫生院授予一等奖,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15万元;对考核成绩4到8名的卫生院授予二等奖,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7万元;对考核成绩9到12名的卫生院授予三等奖,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5万元。
3、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卫生院,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指标方面适当增加比例,在单位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院长优先安排至中心卫生院任职或推荐提拔使用。
4、对考核成绩后2名的卫生院,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指标方面适当降低比例,在单位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扣减;院长视情况采取组织措施。
5、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后1名的卫生院长免职,班子予以调整。
六、组织实施
1、局医政科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各自职责内项目的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各科室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计分标准和工作台账,按时报送考核结果、原始计分依据等材料。
2、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年底不随意到卫生院进行现场考核,确需考核的,需提前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安排组织。
3、所有指标除有上级规定指标率的,一律不得出现并列分数和并列名次。
4、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的考核,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提供假材料、假数据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