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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0-57068 分  类: 应急处置与救援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昌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昌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昌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抓紧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队伍组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治业务培训、相关报告制度制定等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

  联系人:庞凯。联系电话:6227331。

  附件:《昌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应急预案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21日  

 

 昌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指由于发生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伤亡等情况。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或周边区域发生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我县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活动。

  (四)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卫健局设立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医院、昌乐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救治伤员。

  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加医疗应急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五)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规范、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组织及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彬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业新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本刚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志远  县卫健局正科级干部

              林  艳  县卫健局副局长、县红会办主任

  赵良增  县卫健局党组副书记

  张庆梅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红会办党支部书记

  郭  琳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李守利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孟庆波  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殷好治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理事长

       孔祥民  昌乐中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田保东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秦晔明  县卫健局医改医政科科长

      县卫健局疾控应急科科长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协调各有关医疗机构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做好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发生时的医疗救援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1、根据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宣布实施本预案;

  2、发生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时,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到达现场,设立现场医疗救治指挥部,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工作;

  3、迅速调集全县医疗救治资源,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的展开和后方医院的接收工作;

  4、协调与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组织医疗药品、器材、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5、向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和灾害发展趋势等情况。

  (二)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任:林  

  副主任:赵良增李守利

  成  员:孟庆波、秦晔明、庞  凯、于新忠、于  敏、张兰臣

  办公室职责:

  1、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全县日常医疗应急救治工作;

  2、及时深入灾害现场,依据救治预案和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组织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3、做好现场医疗救治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4、做好现场医疗救治报告工作;

  5、定期检查指导各急救120医院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医疗救治制度和实施方案

  6、织开展灾后疫情监测,对灾情进行科学评估,加强食品和饮水卫生管理,对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的灾区实施消毒、杀虫、除四害等疾病控制措施,保障灾后不发生大的疫情。

  三、报告制度

  (一)灾区各医疗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报告;县卫健局确认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潍坊市卫健委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报告内容按原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要求进行报告,重点应报告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目前灾情疫情发展趋势;

  2、伤员的伤情,现场急救措施及投入医疗救治资源的情况;

  3、现场急救的困难和需要增援的人员、需补充的药品、器材和物资;

  4、伤员分流的数量、伤情、要求接收医院的准备和床位数等。

  四、应急救治工作方案

  (一)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进行综合评估,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二)根据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的需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三)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也可以对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后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四)全县各医疗机构应当对因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2、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3、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五)医疗救治网络的组成

  1、以县人民医院、昌乐中医院为龙头,全县各急救网络医院组成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医疗救治网络体系;

  2、医疗应急救治坚持就近原则,以事件现场为中心,形成三级救治队伍:

  一级队伍:为就近的医疗机构。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就近区域医务人员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展开救治工作;

  二级队伍:为临近区域的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治的指令后,应快速到达现场;

  三级队伍:为全县的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治的指令后,迅速投入医疗救治工作;

  各队伍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到现场救治指挥部报到,接受救治任务。

  3、遇有大批伤员时,坚持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病情轻重缓急实施现场急救、早期治疗和专科治疗;

  4、特大灾害事故时,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灾情的性质和特点,指令有关医院组成救援小组(所)、手术队、重症复苏队等,奔赴现场急救。

  (六)全县各急救网络医院作为突发灾害事故危重病人的接收医院,要常抓不懈,依据院前应急救援和院内应急医疗急救预案不得拒诊、推诿或哄抢病人。

  (七)全县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是洪涝旱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现场医疗救援的基本力量,必须昼夜24小时应急值班,保持应急状态。

  监护型救护车:用于急危重症伤员的现场和途中急救,车载医师、护士各2名,车载装备和药品完备,接到医疗救援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主动与现场救治指挥部取得联系。

  普通救护车:车载装备和药品达标,用于一般伤员的处置和转运。

  到达现场的救护车,要听从现场救治指挥部的指挥,在指定地点集合,依据分工迅速投入抢救。

  五、现场急救方案

  (一)伤员的检伤和分类

  遇有大批伤员时,为确保危重病人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连续有效的救护,现场救护必须坚持检伤和分类。

  1、检伤分类:由受过分类训练、有检伤经验的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医师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实施对成批伤员的检伤分类。

  2、分类标准:按伤员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分为四类:

  (1)重度危及呼吸、循环、意识者,如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心窒颤动等;

  (2)中度伤情比重度要轻,只要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伤等;

  (3)轻度血压、呼吸、脑搏等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一般挫伤、擦伤;

  (4)死亡致死性伤害深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电图直线。

  3、分类标志,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规定,用红、黄、绿、黑不同颜色分别代表重、中、轻、死亡四种不同伤情。伤员卡为5×3cm大小,置于伤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和采取相应措施。

  (二)现场急救原则

  优先原则:先脱离险境后抢救、先救命后对症、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先救病人后处置尸体。对生存希望不大的濒死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伤员的分流与后送原则

  1、伤员的分流原则,伤员生命恢复和稳定后,按分流原则送往各接收医院。伤员分流转送的原则为: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重度损伤、现场急救、维持生命 ;中度损伤、应急处理、对症救治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轻度损伤、一般处理、住所观察、死亡善后处理。

  2、伤员的后送原则,伤员后送必须以伤员的途中生命安全为前提。

  (1)安全原则:下列伤员必须经过现场有效急救后,在医护人员监护下送往医院:外出血经有效的止血;休克得到有效纠正;脊柱骨折经过固定;呼吸道梗阻,呼吸困难或窒息有效解除、明显缓解;严重血气胸经初步处理。

  (2)就近原则:按分流原则送病人到有救治能力的就近医院。

  (3)持续原则:后送途中坚持连续监护和抢救、不得中断。

  (4)交接原则:需向后送接收病人的医院提交完整的抢救记录。

  (四)善后处理

  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急救人员,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结束后才能撤离,并继续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做好伤员院间转送和特殊急救物品的运送工作;

  2、尸体处理:在核实死者姓名、年龄和死因后,根据指挥部安排及时送往指定存放点;

  3、遗物:现场病员遗留的物品,救护人员经清点后统一交有关部门人员处理;

  4、完成救治任务的当天,由各医院将现场救治《伤病员情况表》汇总后,按报告制度书面上报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做好灾区疫情分析评估和报告,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控技术方案,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的救灾防病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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