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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0-57358 分  类: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4日
标  题: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关于创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关于创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关于创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全力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2017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2018年2月,我县成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我县根据《潍坊市建设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区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县的实施方案,规划了医养健康“三区两轴一线”产业布局,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与您建议相关的医养政策有:

  一是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非建制镇(街)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多元供给,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强化政策激励,盘活空闲的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企业厂房、滞销的住宅小区等设施,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联办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医养服务机构。

  二是财政补助政策。2014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规定:

  1. 自2014年起,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

  2. 自2014年起,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2016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规定:

  1. 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护理型养老机构具体扶持条件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2. 提高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入住机构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从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分别提高为600元、1200元、2400元。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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