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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1-71726 | 分 类: |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19日 |
标 题: | 昌乐县2021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2021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
昌乐县2021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健康昌乐”。
坚持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突出重点、群众满意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看基础、看发展,重工作实绩,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卫生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
16个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从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持续发展能力、满意度四个方面确定主要评价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卫生院的绩效进行评价,形成以质量取胜、以绩效为先的发展格局。
(一)基本医疗(44分)。
1、业务水平(24分)。重点考核特色科室创建、医疗设备更新、技术帮扶、医共体专科联盟建设及县域内分级诊疗、一二级手术开展、医疗质量、中医药服务、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等八方面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卫生院,开展一二级手术。在医疗质量考核中侧重院内感染控制,分值予以倾斜。增加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考核。
2、运营效率(20分)。重点评价医疗服务人次与财务数据方面的7个指标。
(1)医疗收入增长幅度。与上年相比,医疗收入占全院业务收入的增幅不低于10%。
(2)内控与审计情况。内控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住院人次、门急诊人次。与上年度相比较,确定今年考核的基准数据。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
(3)医院收支、资产负债率情况。反映负债合理性,引导医院避免盲目负债经营,降低医院运行潜在风险。
(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品种数量占比达到90%;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药占比。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每超过5%扣0.5分。
(二)基本公卫(26分)。
以12项基本公卫考核分数为依据,突出医防融合发展。
(三)持续发展能力(20分)。重点考核党的建设、卫生院达标评价、人员结构及人才培养、内部绩效管理、村卫生室管理方面的5个指标。
(四)满意度(10分)。重点评价群众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方面的2个指标。注重考核群众对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总体评价情况,基层人员工资提升水平尤其是向临床一线倾斜的人员工资水平情况。
(五)扣分项。发生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含村卫生室),重大传染病疫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事件、重大负面舆情、安全生产、因漏管等原因造成的孕产妇死亡等重大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扣分,扣完10分为止。年度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在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分项。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工作,每提报1条有价值招引线索的加1分;完成一个市级考核认定的招引项目的加10分;双招双引考核系统认定的到位资金每1000万元加2分;引进1名市级考核认定的高端技术人才,加3分。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主体。县卫健局成立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昌乐县2021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6月30日前完成半年考核, 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卫生院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对绩效考核结果前3名的单位,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2、设立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奖励基金100万元。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卫生院授予一等奖,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10万元;对考核成绩4到8名的卫生院授予二等奖,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8万元;对考核成绩9到14名的卫生院授予三等奖,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5万元。
3、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卫生院,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指标方面适当增加比例,在单位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院长优先安排至中心卫生院任职或推荐提拔使用。
4、对考核成绩后2名的卫生院,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指标方面适当降低比例,在单位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扣减;院长视情况采取组织措施。
5、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后1名的卫生院长免职,班子予以调整。
六、组织实施
1、局医改医政科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局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基层卫生科、中医科、科教科、医养健康产业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各自职责内项目的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各科室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计分标准和工作台账,按时报送考核结果、原始计分依据等材料。
2、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年底不随意到卫生院进行现场考核,确需考核的,需提前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安排组织。
3、所有指标除有上级规定指标率的,一律不得出现并列分数和并列名次。
4、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的考核,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提供假材料、假数据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昌乐县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2:昌乐县2021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
昌乐县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彬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业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本刚 党组成员、县纪委驻县卫生健康局书记
李志远 正科级干部
林 艳 副局长、县红会办主任
赵良增 党组副书记
张庆梅 党组成员、县红会发展服务中心书记
郭 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书记
李守利 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刘风东 县干部保健办主任
成 员:田保东 办公室主任
秦晔明 医改医政科科长
徐松亭 规划财务科科长
刘亚萍 组织人事科科长
刘晓亮 中医科科长
吴新功 药政科科长
庞 凯 疾控应急科科长
朱英建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李海霞 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孔祥兆 党建办主任、宣传科科长
张兴华 医养健康产业科科长
刘志宝 安全科科长
刘曼英 科教科科长
宋文鹏 基层卫生健康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改医政科,由刘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