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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1-96323 | 分 类: | 防控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5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及时主动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有9月19日以来新疆伊犁州、9月12日以来绥化市、9月7日以来哈尔滨市、8月30日以来厦门市、8月26日以来莆田市旅居史,以及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酒店报备,配合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措施。
二、时刻保持警惕,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合理安排国庆假期出行,坚持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报备,返回后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提倡有外出旅居史特别是从省外返潍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三、持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牢固树立“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出入机场、港口、车站等重点场所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就近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筑牢免疫屏障。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接种条件但尚未完成接种的尽早主动完成接种。已经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依然不可放松警惕,仍需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潍坊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