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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1-97363 | 分 类: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10日 |
标 题: | 昌乐县2021年第一季度放射诊疗的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2021年第一季度放射诊疗的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昌乐县2021年第一季度放射诊疗的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在2021年第一季度的放射诊疗工作检查中,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和审核、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建立放射卫生工作领导组织,健全放射卫生工作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查体,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放射剂量监测,办理了《放射工作人员证》,建立了放射防护档案,配齐了辐射警示标识和放射工作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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