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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1-96521 | 分 类: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标 题: | 2021年昌乐县处方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1年昌乐县处方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2021年昌乐县处方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处方合格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处方书写、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开具,提高处方合格率,规避风险,促进合理用药。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协调合作,明确管理责任
明确局医改医政科作为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的牵头部门,妇幼保健科、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公共卫生科、疾控应急科等各相关科室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对医疗机构处方的书写和管理指导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技术支撑体系
1、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切实做好合理用药工作。
2、加强处方管理。加强麻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实施处方权限管理。
(三)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和疫情下慢病长处方管理。
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2、各医疗机构应明确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限,各级医师要严格管理自己的应用权限,坚决杜绝冒用、代用等违规应用的现象。
(四)加强处方重点环节管理
处方开具严格掌握使用各类药物的指证,尤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
(五)加大门急诊处方及住院医嘱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1、门急诊处方合格率、住院医嘱合格率逐步提升,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符合国家标准。
(六)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医师和药师要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七)落实门诊处方点评制度
组织实施处方点评,重点检查急诊科抗菌药物处方,抽查质子泵抑制剂、抗肿瘤药物、麻醉药物、中成药、人血白蛋白、激素类药物、中药饮片、国家基本药物的门诊处方和住院医嘱。
(八)监督管理
卫生综合执法监督部门,要结合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处方书写和管理进行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处方问题,严格落实临床处方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认真总结经验,促进持续改进
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将处方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