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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2-97953 分  类: 典型与成效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标  题: 昌乐县疫情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预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疫情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预案

昌乐县疫情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预案


    为全面做好全县在疫情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工作,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常态化防控下的120医疗急救流程和规范,进一步完善疫情条件下的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优化就诊流程,畅通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启动条件

  县内出现新冠肺炎高度可疑病例或者确诊病例时。病例涉及医疗机构立即停诊,进行封控管理。同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三、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拒接拒诊患者

  (一)除因疫情原因停诊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随意停诊。定点医院、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设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未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分层分流开展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转诊、核酸检测和管理服务中发现疑似或异常的患者,应立即进行院内隔离,全力做好管控工作和医疗服务,并迅速汇报县疾控中心、县卫健局。

  1、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以及有流行病学史合并18种相关症状的患者,应指导相关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2、设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24小时开诊,不得拒接拒诊发热病人,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一律留观;高度可疑病人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二)不能以无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为由延误患者抢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特殊患者救治流程。对于急危重症患者,不论有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和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及时有效救治并根据规定同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发热门诊不得拒接病人。

  1、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对发热病人详细情况进行登记,并规范引导转诊,不得简单粗暴拒接拒诊,不得漏登漏报。

  2、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24小时开诊,规范接诊、转诊。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人,不论有无发热症状,一律不得拒接,根据病情和疫情防控政策规范处置。

  三、实行分类救治、划区服务、定点就诊

  (一)按照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应急状态下实行分类救治。

  1、集中隔离点、封控区、居家隔离及健康码异常等需要就诊的人群,一律到县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就诊。就诊前须向社区防控办公室报备,由社区或隔离点工作人员联系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6232120),由县人民医院根据防控要求落实好专人专车、全程防护等闭环管理措施,诊疗结束后,由社区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协调接回。

  2、危急重症患者,首诊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拒接,实行就地抢救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制定本机构的《疫情应急状态下危急重症患者救治预案》,优化就诊工作流程,畅通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指定县人民医院、齐城中医院、鄌郚中心卫生院、营丘中心卫生院、红河分院等急救点,加强急救车辆储备,并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保证24小时急救电话通畅,对需要就医的患者要点对点接送,闭环管理。对于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孕产妇、儿童、外伤、肿瘤等急危重症患者,不论有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和落实有关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及时有效救治,并落实核酸检测等措施。对于需要转诊的,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转诊流程,转诊前由转、接诊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接诊适宜和病情介绍,注意病人监护及人员防护。对急危重孕产妇转诊的转诊前务必由转、接诊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在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的前提下由转出医疗机构派相关医护人员护送转运,严禁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3、门诊慢性病患者,首选所在辖区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开展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可视患者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长处方以及互联网、电话预约诊疗、医疗服务热线等服务措施。针对有需求的特殊患者,必要时,所在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利用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送医送药上门。

  4、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确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继续提供时,不能简单拒诊,由原承担服务的医疗机构向县卫健局提出申请,县卫健局按照患者方便的原则,指定患者居住地附近、具备相应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接续承担。

  5、孕产妇和儿童患者,按照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通知》(鲁卫函[2022]4号)、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潍坊市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潍卫便函[2020]34号)和《关于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要求的通知》(潍卫便函[2020]44号)要求,坚守母婴安全底线。各镇街区要设立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对孕产妇就医予以重点关注和保障。

  6、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手术时间。

  7、老年患者,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疫情紧急状态下老年人就医工作方案,畅通老年人快速就诊绿色通道,缩短老年患者等待时间,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切、更直接的便利化医疗服务。

  (二)按照患者所在区域,应急状态下实行划区服务。

  1、以地理和行政区划为界限,全县划为5个服务区。

  城区2,以新昌路为界,分别为城东区城西区。城东区由县人民医院、宝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刘街道卫生院、马山分院负责,辖区内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补充;城西区由齐城中医院、县立医院、宝城街道卫生院、五图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补充。负责辖区范围为宝都街道、宝城街道、朱刘街道、五图街道、开发区。

  镇街4,分别为鄌郚区、营丘区、红河区、乔官区。鄌郚区由鄌郚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补充,服务范围为鄌郚镇、高崖库区。营丘区由营丘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补充,服务范围为营丘镇。红河区由红河二院负责,辖区内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补充,服务范围为红河镇。乔官区由乔官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补充,服务范围为乔官镇。

  2、划区服务实行“模糊界限原则”。在患者无明确意向的情况下,根据患者居住地所在区域划片服务;在患者有明确需求和意向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以尊重患者需求和意向为第一原则,开展好医疗服务。

  (三)按照患者病种,应急状态下实行定点就诊。

  1、孕产妇、新生儿患者,定点就诊医疗机构按优先级排序为:县人民医院、齐城中医院、妇保院、县立医院。

  2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定点就诊医疗机构按优先级排序为:县人民医院、齐城中医院、鄌郚中心卫生院。

  3门诊慢性病患者,定点就诊医疗机构按优先级排序为:所在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

  4、其它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人一方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一)疫情应急状态下,医疗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客户端等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机构有关诊疗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二)对于已经预约,但确因疫情防控需调整就诊计划的患者,医疗机构要及时、逐一进行电话等形式的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指导患者就近接受医疗服务,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协同联动。县卫健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疫情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全县统筹和协同联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成立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院内资源统筹和工作联动机制。各有关镇街区和部门要为方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开通绿色通道。

  (二)组建专班,开通热线。疫情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启动后,县卫健局组建4-6人的工作专班,开通县医疗服务保障热线电话,24小时不间断为群众就医提供引导和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至少1名工作专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公布热线电话,负责咨询解答和服务。

  (三)加强研判,失职问责。疫情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事关群众健康、事关群众生命。各镇街区、各医疗机构务必立足实际,高度重视,加强研判,开展模拟演练,务必做到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两手抓两手硬”。各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的制度、规定、流程,进行完善规范,对各环节进行重新梳理,强化120救护车的管理运营,同时加强内部沟通报告,确保运转流畅。对于延误患者救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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