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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3-00122 | 分 类: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08日 |
标 题: | 2023年昌乐县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3年昌乐县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2023年昌乐县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为做好2023年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完成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任务,根据《潍坊市 202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周密组织
根据省、市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组织、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考评,及时发现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对全部涉水产品的管材、管件和小型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
1、所生产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件;有无生产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情况;
2、生产场所及人员卫生状况、生产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自检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3、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小型水质处理器销售单位
对全部销售小型净水器产品的单位,包括商场、专卖店、批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1、所销售小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是否有伪造、变造卫生许可批件的情况;
2、所销售小型水质处理器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涉水产品使用单位
对全部城市集中供水单位和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所使用的净水剂、水质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以及小区现制现售水的净水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1、是否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所持有的卫生许可批件是否有伪造、变造的情况。
三、监督范围和时间
全县范围内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销售单位,用于公共服务的涉水产品使用决明胶和个人。
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监督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达到处罚标准的,坚决立案处罚。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