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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3-98273 | 分 类: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7日 |
标 题: | 2023年昌乐县处方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3年昌乐县处方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
2023年昌乐县处方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县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依法依规合理应用,结合日常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开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1月
三、检查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医疗机构是否采购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
(三)特殊使用级抗生素是否在门诊使用。
(四)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否存在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五)医疗机构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是否取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使用抗菌药物直接关乎群众健康,要高度重视本项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
昌乐县卫生局健康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