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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2-98268 分  类: 专项资金目录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标  题: 昌乐县2022年度基层卫生院经常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2022年度基层卫生院经常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

昌乐县2022年度基层卫生院经常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字[2010]118号)文件“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要求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资金分配办法。

  一、核定人员

  根据卫生院实有在编在岗人员、在岗人事代理人员、临时人员和新考录人员核定各卫生院岗位人数。

  二、核定收支,试算平衡,归档弥补

  1、核定收入。核定卫生院去除药品成本和材料成本后的院内净医疗收入。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60%核算每个卫生院的公卫服务资金收入。2021年院内净业务收入和公卫服务资金收入之和为该卫生院收入。

  核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84万元,村卫生室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40%核算收入。

  2、核定刚性支出。根据核定的人员岗位数量,按2022年度在编在岗、人事代理、临时人员、见习岗位分别核定年人均工资性支出。公用支出年人均1300元,公用经费按2021年净业务收入的8%计算。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按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基本补助标准的35%计算。人员工资、离退休住房补贴、公用支出之和为核定的刚性支出。分别核定卫生院工资刚性支出总量8677.2万元,公用刚性支出727.15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相关文件要求,由卫生院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支出。

  3、核定补助。

  (1)根据核定卫生院收入和核定刚性支出形成的收支差额,试算卫生院资金收支是否达到平衡,用弥补经常性收支差资金(不足部分调整基药补差资金弥补)进行归档弥补,弥补总额度为1250万元。一是达到收支平衡的卫生院,2021年度净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基础性绩效分别补助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70万元、50万元;净业务收入不足300万元的卫生院,基础性绩效补助40万。二是未达到收支平衡的卫生院,支收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院,给予封顶基础性绩效补助150万元;支收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卫生院参照达到收支平衡卫生院补助办法予以弥补差额。

  (2)按比例核定卫生院在编人员基础性绩效补助。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中补助500万元。按在编在岗人员和新招试用期编制人员工资性增长情况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补助

  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中拿出1200万元作为奖励性绩效补助。根据卫生院的医疗业务发展水平,按各卫生院每季度院内净业务收入同比增幅占全县增幅合计的比值为增幅系数(该卫生院同比增幅÷全县卫生院同比增幅合计=增幅系数)全年分配360万元;按各卫生院净业务收入增量占全县净业务收入增量合计的比值为增量系数(该卫生院院内净增业务收入÷全县卫生院院内净增业务收入合计=增量系数)全年分配840万元;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每月预拨,季度末结算300万元(第一季度按上年度11月份至本年3月份的累计净业务收入计算增幅系数和增量系数,第四季度在当年11月份根据1至10月份的累计净业务收入计算增幅系数和增量系数)。

  四、年度绩效考核奖补

  根据《昌乐县2022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设立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奖励基金1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按该方案执行。遗属补助等必要支出和卫生院发展预留资金,自本项补助资金中增减。

  五、相关要求

  1、各卫生院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卫生院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乐卫健字﹝2022﹞1号)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不能按要求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单位,局党组将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卫生院必须按照“八项规定”和单位预算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县卫健局将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等非刚性支出的审计力度,并按《基层卫生院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3、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一经发现,由局里停拨且扣回奖励性绩效补助,并按照规定给予院长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处分。

  4、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印发之日至施行期间预拨的经常性财政资金,按本办法进行调整结算。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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