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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3-98609 分  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9日
标  题: 6.9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文  号:
内容概述: 6.9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6.9昌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案件性质 备注 处罚事项编码 处罚事项名称
昌乐县艾美养生馆 个体工商户 92370725MA952XD440           杨光辉         乐卫公罚字【2023】第0300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十条 该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并安排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十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 2.050000      2023/06/06 2023/06/06 2026/06/06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11370725MB2863483T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11370725MB2863483T 3 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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