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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3-98292 分  类: 部门文件(新)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乐卫健字〔2023〕12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乐卫健字〔2023〕12号


 县妇保中心、各助产机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昌乐县2023年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3310

 

 

 

昌乐县2023年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妇幼健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为抓手,以“生命全周期,服务全过程”为导向,以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目标,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坚守母婴安全底线,扎实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和政府惠民项目,增强全县妇女儿童健康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一、深入推进实施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

1.持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完成县妇保中心与县妇保院的实质性合并,确保独立建制,独立运行。并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WST793-2022)(国卫通〔2022〕6号)要求保证基本设备品目达到193种。

2.扎实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部署,4月5日前,县妇幼保健机构完成2022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人员的专项培训、数据采集、上报、审核等工作。力争考核成绩争A去C,达到良好等级,在全省同比分别提升至少2个位次。

3.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

1)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全县所有助产机构升级完善山东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全部启用孕产妇住院分娩身份核验系统,重点做好婚孕检服务、围产保健、儿童保健、“两癌”检查等功能模块应用,推动相关信息与省级平台数据对接共享。

2)市级生育全程服务平台应用。4月底前,完成市级平台试点评估,实现县域内卫健、妇幼、助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共享共用,并实现与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数据的自动抓取、自动推送和互联互通。筹备全市现场推进会,总结试点经验。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产儿科医师、助产士、中医药人才培养,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5.深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妇幼保健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加强妇幼健康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比”。发挥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对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孕期调理、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的独特疗效,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

6.重点(特色)专科建设。昌乐县人民医院争创市级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1-2个,昌乐齐城中医院争创市级孕产保健、儿童保健等特色专科1 

二、深入推进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7.夯实常态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定期开展孕产妇病例评审新生儿病例评审,并强化评审结果应用。

8.做实健康促进和关口前移。

1)开展线上线下妇幼健康知识普及。7月,组织举办潍坊市第四届孕妇学校师资授课技能县级竞赛;县妇保中心、各助产机构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和业务开展情况,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健康宣教,确保下基层宣传教育频次、覆盖人数逐年提高。

2)做好人工流产后关爱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成立县级质控专家组,定期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规范落实各项技术操作及管理措施,切实减少重复人工流产,保障女性生育能力和身心健康。

3)鼓励县妇保院和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心理科门诊或通过孕妈妈课堂等形式,在孕前、孕期、孕后不同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治疗服务。

9.提高规范管理和救治能力。

1)提升产科服务质量。组织各助产机构认真学习《产科质量提升11条措施》、《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规范》、《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规范》和《危重孕产妇救治病例评审规范》。

2)开展救治中心自查县人民医院对照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年内通过市级救治中心评价

3)强化生育全程规范化管理服务。结合潍坊市生育全程服务平台启用,进一步完善孕产建档、孕期保健救治、产后和新生儿保健等全程服务管理,在全县建立早发现、早管理、早救治的全程、规范、闭环式管理服务体系。

4)开展培训演练。各助产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急救演练;产安办医务科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由分管院长主持的多科室联席会议。适时组织全县孕产妇安全管理培训;年内,组织开展全县孕产妇应急救治现场演练活动。

10.确保重点孕产妇专案管理率达100%。3月底前,全县所有助产机构全部应用市生育全程服务平台进行围产保健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辖区育龄妇女信息和孕情,落实流动孕产妇均等化服务。加强全县“不宜继续妊娠”孕产妇全程动态监管和及时干预。

  11.加强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发挥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作用,指导、组织、协调助产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抢救、急救、转诊救治工作,杜绝孕产妇和新生儿可避免死亡病例发生。

12.母婴安全核心指标稳中有降。确保全县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9‰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4.9‰以内,力争比2022年略有下降;年内无可避免死亡孕产妇案例发生。

13.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死亡信息动态监测。县妇幼保健要进一步强化孕产妇死亡动态监测,每月与疾控部门死因登记报告系统进行死亡病例比对,核准后将孕产妇死亡信息报卫生健康妇幼保健机构。

三、深入推进实施儿童健康行动提升计划

14.做好儿童友好医院创建活动。按照《潍坊市儿童友好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创新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年内,昌乐齐城中医院、宝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创建潍坊市儿童友好医院

15.做好0-6岁儿童孤独症干预项目。根据市卫健委要求,适时推进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项目工作。

16.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扎实做好儿童眼病筛查、视力检查及眼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确保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覆盖率、0-6岁儿童视力健康建档率均达到100%。

17.提高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1号)要求,开展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儿童营养喂养指导和儿童心理咨询,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18.加强高危儿安全管理。加强新生儿复苏和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推广,强化新生儿健康管理,提升核心措施覆盖率,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降低疾病发生风险,改善新生儿生存质量,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

19.配备新生儿救治应急设施。确保县人民医院危重新生儿转运车辆和救治设备配备到位。

20.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准确动态掌握全县具有流引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工作进展,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督促各级相关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自查自纠,通过未成年强制报告主题培训、专题宣传等有效形式增强职工责任意识,强化急诊科、妇科、产科、儿科、普外科和神经外科等重点科室岗位人员职责履行,有效预防、制止侵害案件的发生。

四、深入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21.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适时成立县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

22.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1)做细做实一级预防措施。继续推动免费婚孕检、免费增补叶酸、免费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筛查工作。2023年婚检率达到93%以上,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筛查愿筛尽筛率实现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

2)规范落实二级预防措施。县妇保中心通过产前筛查技术周期校验。2023年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三级防治措施。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服务网络,进一步落实初筛阳性儿童的确诊和追访,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继续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2023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9%以上。

2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教。

1)开展“3.21世界唐氏综合征日”、“9.12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创新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政策宣传、知识普及、咨询义诊、疾病筛查、关爱帮扶、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认知和关注程度。

  五、深入推进实施政府民生实事和妇幼健康惠民项目

24.高效落实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规范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高效推进“新婚夫妇免费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筛查”、“孕妇免费产前筛查”、“35-64周岁妇女‘两癌’免费筛查”3个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以下项目年度指标:

1)免费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筛查愿筛尽筛率100%,夫妻双方携带者随访率100%;

2)产前筛查率≥90%;

3)全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城镇任务完成率100%;

4)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5%以上

25.常态化推进妇幼健康惠民项目。规范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基本避孕服务)、预防母婴传播和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6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以及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2个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完成以下项目年度指标:

1)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5%。

2)叶酸服用率≥90%。

3)宫颈癌早诊率≥90%、乳腺癌早诊率≥70%、“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80%、“两癌”筛查早治率、治疗率均≥90%、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95%。

4)免费基本避孕手术落实率≥90%。

26.启动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感染者权益,确保消除行动计划确定的行动目标及年度24个评价指标逐年向好。到2025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27.推动实施《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积极完善宫颈癌防治服务体系,35-64岁适龄女性两癌筛查率、癌症患者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逐年提升。通过为年轻女性接种HPV疫苗、在适龄女性中开展宫颈癌筛查、及时治疗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等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宫颈癌综合防治能力,确保完成消除行动工作目标。加强女职工宫颈癌筛查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宫颈癌筛查工作。

六、深入推进实施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化管理

28.完善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县级专家,必要时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针对出生医院证明特殊案例进行会商为证件办理提供依据与法律保障。

29.强化风险防控。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新上岗人员培训制度,强化法制培训和警示教育。坚持住院分娩直报信息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内机构和人员逢变必报、逢报必审。各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信息直报实名登陆、24小时信息上报率均达100%,年数据修改率≤1.5‰。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实名签证率100%,废证率<1%。

30.开展督导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住院分娩服务身份核对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适时举办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会议。

七、落实妇幼健康行业监管质控和安全维稳主体责任

31.严格妇幼健康领域行业监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备案和监管,加强产前筛查日常监管。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环节管理,杜绝不良事件发生。

32.加大质控力度。定期开展相关专业质控评价,持续规范全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升能力和水平。

33.保障安全稳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全面落实妇幼健康系统医疗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安全生产、廉政风险责任和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发生,杜绝医疗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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