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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3-98290 分  类: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标  题: 昌乐县2023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2023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昌乐县2023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加快基层卫生发展至关重要。为进一步激发各基层机构拼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思路,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拼发展为导向,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建设“健康昌乐”。

  坚持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突出重点、分类考核,群众、职工双满意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看基础、看发展、看突破,重工作实绩,客观公正的考核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分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

  16个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为镇街卫生院、分院两类考核。

  1、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宝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立医院、宝城街道卫生院、朱刘街道卫生院、五图街道卫生院、乔官中心卫生院、鄌郚中心卫生院、红河镇卫生院、营丘中心卫生院,共9个单位。

  2、分院:五图街道卫生院马山分院、乔官中心卫生院北岩分院、鄌郚中心卫生院高崖分院、白塔卫生院、红河镇卫生院朱汉分院、营丘中心卫生院阿陀分院、营丘中心卫生院崔家庄分院,共7个单位。

  三、考核内容

  从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可持续发展、满意度四个大的方面确定主要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实行量化考核,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分院分别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以质量取胜、以绩效为先的发展格局。

  (一)基本医疗(66分)。 

  1、业务水平(38分)。重点考核一二级手术开展、6S管理服务、特色科室创建、医疗设备更新、医联体建设及技术帮扶、医疗质量和院感控制、中医药服务、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等8个方面指标。侧重一二级及以上外科手术开展、6S管理服务、特色科室建设等,分值予以倾斜。鼓励健全科室设置,积极开展急诊、儿科等服务。

  2、运营效率(28分)。重点考核医疗服务人次与财务数据方面的9个指标。

  1)医疗收入增长幅度。与上年相比,医疗收入增幅不低于15%

  2)内控与审计情况。内控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住院人次、门急诊人次。与上年度相比较,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

  4)资产负债率情况。反映负债合理性,引导医院避免盲目负债经营,降低卫生院运行潜在风险。

  5)预算执行情况。反映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收入支出。

  6)药占比。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

  7)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品种数量占比达到90%,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8)工资按时发放情况。职工工资按卫生院核算金额按发放到位。

  (二)基本公卫重点服务项目28分)。考核医防融合发展、家医个性化签约服务、档案真实性和基本公卫项目实施效果,以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妇幼健康服务。

  三)持续发展能力(21分)重点考核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村卫生室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6个指标。

  (四)卫生监督(6分)。重点考核执法中队人员及装备配备、日常执法监督和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等工作。

  (五)满意度(15分)。重点评价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2个指标。对医疗服务态度类投诉实行“零容忍”,加大考核力度。同时注重考核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总体评价情况。

  (六)扣分项(10分)。发生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含村卫生室),重大传染病疫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事件、重大负面舆情、安全生产、因漏管等原因造成的孕产妇死亡等重大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扣分,扣完10分为止。年度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1例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七)加分项12分)考核双招双引老年友善医院建设工作。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主体。县卫健局成立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昌乐县2023年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6月30日前完成半年考核,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院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对绩效考核结果前2名的镇街卫生院、分院,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2、设立基层卫生院绩效考核奖励基金80万元。对镇街卫生院、分院考核成绩分别位列前2名的单位授予一等奖,每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10万元;对镇街卫生院、分院考核成绩分别位列3至4名的单位授予二等奖,每单位分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6对镇街生院、分院考核成绩分别列5至6名的单位授予三等奖,每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补助4万元。

  3、对考核成绩前2名的单位,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指标方面适当增加比例,在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院长优先安排至中心卫生院任职或推荐提拔使用。

  4、对考核成绩后2名的单位,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指标方面适当降低比例,在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扣减;院长视情况采取组织措施。

  5、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后1名的单位,院长免职,班子予以调整。

  六、组织实施

  1、局基层卫生科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局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政科、疾控应急科、妇幼健康科、卫生综合执法大队、中医科、科教科、党建办、医养健康产业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各自职责内项目的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解释。各科室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计分标准和工作台账,按时报送考核结果、原始计分依据等材料。

  2、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不随意到卫生院进行现场考核,确需考核的,需提前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安排组织。

  3、所有指标除有上级规定指标率的,一律不得出现并列分数和并列名次。

  4、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的考核,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提供假材料、假数据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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