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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4-01397 | 分 类: | 执法职责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 标 题: |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执法工作。
3.负责医疗卫生执法工作。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负责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7.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调查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8.对乡镇卫生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及业务指导。
9.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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