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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3-99831 分  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执法工作。

  3.负责医疗卫生执法工作。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负责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7.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调查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8.对乡镇卫生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及业务指导。

  9.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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