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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3391X/2023-01327 | 分 类: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标 题: | 昌乐县2023年第四季度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的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2023年第四季度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的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昌乐县2023年第四季度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的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一、具体监督评价情况如下:
1、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了预防控制措施,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医疗机构设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转,报告人员操作熟练,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健全。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对各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开展了检查,其使用的消毒剂索证索票齐全,有验收登记记录,使用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级以上医院均成立了院感控制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院感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器械、医务人员手、物表等消毒效果进行消毒监测和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
3、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符合法定程序。我县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及镇(街)卫生院与优艺环保科技(潍坊)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处置服务合同,并在本院内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由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上门收取;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都送至辖区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各医疗机构均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同时建立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记录齐全,能够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运输。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个别记录本记录不规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我局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