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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91X/2024-01519 分  类: 检查计划及方案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标  题: 昌乐县2024年度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2024年度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

昌乐县2024年度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公共场所和卫生状况,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和效能,及时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巩固“创卫”成果。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大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工作计划

  (一)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各执法中队、各监督科室监督各类公共场所,监督频次至少1次,全部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覆盖率达100%。在监督中发现已经关闭的场所从国家卫生监督综合监管平台关闭;发现卫生许可证临近有效期的公共场所,通知场所负责人到行政服务大厅延续,延续完后从国家卫生监督综合监管平台延续,做到数据同步。

  (二)国家及各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及各级双随机监督检查、需要检测的由县疾控中心对其进行检测,监督检测完成率100%。

  (三)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牵头做好全县公共场所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四)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及时对12345等投诉进行查处,并及时回复,能当天整改的绝不拖到第二天。

  (五)按时完成县文明办下达的各种指示,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按时上报。

  (六)上级下达的新工作新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对辖区内各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公共场所单位开展卫生知识培训。

  (三)、督促辖区内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督促辖区内已开业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五)、督促所辖区域内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实施方案

  (一)、1-2月份为准备计划阶段,为本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二)、3-10月份为工作实施阶段,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三)、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四)、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大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四、其它工作

  (一)、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任务和工作;

  (二)、做好其它重大活动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三)、在综合执法过程中,积极学习业务知识,认真完成卫生监督工作。

  

昌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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