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都街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宝都街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宝都街道明确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制度先行,夯实基础。加强信息工作制度化建设,是保证信息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宝都街道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为政务信息的公开奠定了基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为做好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社会关切回应,街道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政府制定出台重要政策后,同步配发相关解读信息,扩大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加强了对社会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各部门、各社区及时通过相关途径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关切的信息、不实信息进行回应,消除公众疑虑和不实消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了市长热线、县长热线、民生网等平台建设,街道各部门通过该平台及时地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处理群众的投诉、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2017年,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21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81次;通过市长热线、县长热线、民生网等平台回复群众问题1090件。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积极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五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全部落实了责任部门,明确了具体要求,制定了工作措施。出台了重大决策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就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完善公开内容
街道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及时主动向公众、企业及社会各界公开,确保机关行政公开、公正、透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宝都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4条。
(二)拓宽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了解政务信息,宝都街道在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公共查阅点:在西湖、新昌等12个社区服务大厅建立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2、政务公开栏:有序推进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及其他公开平台的建设,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街道通过设立专栏、显示屏、板报等形式及时公布街道的日常运作情况,目前,街道49个行政村均设立村务政务公开栏,每周均安排专人逐一对社区的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准确。
(三)搭建公开平台
根据相关要求,宝都街道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近及远开展梳理,分阶段逐步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心编制目录、索引号编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完善和改进宝都政务公开网的结构和内容。针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街道适时开辟专栏,及时将政府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宝都街道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宝都街道认真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宝都街道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宝都街道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制定了完善的政府信息起草、公开流程。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办人拟稿→科室主任核稿→分管领导审稿”的程序进行,对公开属性及保密属性实行层层把关,做到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及时公开,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和完整。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根据各级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完善了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将街道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并通过有关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宝都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街道的信息公开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制度建设、基础性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公开信息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针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街道将着力在以下方面下功夫,见实效: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规范流程,建立长效。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进一步梳理各项行政权力,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补充完善,创新途径。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强化管理,服务公众。进一步制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提高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群众网上查询和办理平台。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7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宝都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
附件 1
2017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宝都街道办事处)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
条 |
1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次 |
8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纠错数 |
件 |
0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
十、镇街区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2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1000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8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