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都街道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2018年,宝都街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通过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明确了公开的范围和重点,建立了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不断规范完善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工作制度化建设,是保证信息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宝都街道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为政务信息的公开奠定了基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为做好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社会关切回应,街道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政府制定出台重要政策后,同步配发相关解读信息,扩大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加强了对社会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各部门、各社区及时通过相关途径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关切的信息、不实信息进行回应,消除公众疑虑和不实消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了市长热线、县长热线、民生网等平台建设,街道各部门通过该平台及时地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处理群众的投诉、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2018年,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11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舆情56次;通过市长热线、民生网等平台回复群众问题1812件。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对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棚改拆迁、精准扶贫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和政策,在网站及时发布基本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完善公开内容
街道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及时主动向公众、企业及社会各界公开,确保机关行政公开、公正、透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宝都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3条。
(二)拓宽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了解政务信息,宝都街道在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公共查阅点:在西湖、新昌等12个社区服务大厅建立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2、政务公开栏:有序推进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及其他公开平台的建设,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街道通过设立专栏、显示屏、板报等形式及时公布街道的日常运作情况,目前,街道49个行政村均设立村务政务公开栏,每周均安排专人逐一对社区的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准确。
(三)搭建公开平台
根据相关要求,宝都街道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近及远开展梳理,分阶段逐步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心编制目录、索引号编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完善和改进宝都政务公开网的结构和内容。针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街道适时开辟专栏,及时将政府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宝都街道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宝都街道认真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宝都街道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街道未承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
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街道严格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从源头上保障了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的有效实施。街道发布的所有政府信息均不存在擅自公开上级机关执法公文现象,无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根据各级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完善了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将街道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并通过有关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提高;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特别是在信息公开更新维护、规范、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进一步补充、完善政府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规范梳理;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多方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统计、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高效开展。
十三、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附件 1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宝都街道办事处)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
条 |
1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次 |
5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纠错数 |
件 |
0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
十、镇街区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2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1800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6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