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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昌乐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昌乐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627023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心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布机构职能、组织管理、政策解读、工作信息、预算决算等方面信息,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11条,进一步为公众了解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情况提供了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二是及时开展本部门相关业务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宣传,及时动态调整。三是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中心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机构职能、组织管理、政策解读、工作信息等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目录,层次明确,逻辑清晰地组织和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

中心借助昌乐日报、爱昌乐APP等媒体,及时公开中心有关信息及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信息受众范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审查、上传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加强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激发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提高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发布信息的即时性不强

二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心开展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措施

2022年,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和中心实际,积极规范并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制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发布

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发布,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不涉及涉密信息的情况下,加大对单位开展工作以及上级政策、方针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提高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我中心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根据《2021年昌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扎实推动责任事项落实到位,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公开,突出疫情防控推进政务公开,抓好政策文件公开及解读,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目前,我中心涉及责任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我中心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本中心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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