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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发改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13
 昌乐县发改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

一、概述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发改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强化领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应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等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梳理信息,明确公开内容。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针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相关内容,对具体办事项目进行了收集,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大了信息梳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经过梳理,突出了对群众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对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只要不属于保密范畴,都坚持一律公开。

(三)加强保密审查,确保安全公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依据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界定作了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条例学习,积极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提高各股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实质,并在日常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积极主动公开信息。2017年,发改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业务事项等方面内容。

(二)拓宽公开渠道。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充分利用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发改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县发改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六、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县发改局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两件。人大代表建议一件,即《关于在县域内停车场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一件,即《关于加强对昌乐县各企业新建项目备案立项扶持政策的建议》。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理并答复完毕。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少数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十分熟悉,处理程序不够规范,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九、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待人数

0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2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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