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发改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的指导下,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公信政府为目标,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措施,统筹推进,深化公开领域,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应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等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梳理信息,明确公开内容。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针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相关内容,对具体办事项目进行了收集,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大了信息梳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经过梳理,突出了对群众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对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只要不属于保密范畴,都坚持一律公开。
(三)加强保密审查,确保安全公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依据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界定作了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条例学习,积极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提高各股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实质,并在日常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积极主动公开信息。2018年,发改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业务事项等方面内容,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08条。
(二)拓宽公开渠道。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充分利用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以及在大厅提供办事指南、小册子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发改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已按照要求如期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县发改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县发改局未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六、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县发改局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两件。人大代表建议协办一件,即《关于加快昌乐县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一件,即《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理并答复完毕。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少数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十分熟悉,处理程序不够规范,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昌乐县发改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