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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公安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2-08

昌乐县公安局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写了2011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1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建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善了政府统一平台的建设。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工作考核制度和主动公开、定期更新制度,把各警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同时对政府信息定期进行更新,保证了各项信息的即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要发布的信息,严格遵循制作、审查、审批、发布的程序,严禁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引发社会不稳定、损害公共利益的信息。

(三)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及培训。我局利用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加深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外网网站、电视报刊、政务公开栏、信息简报等渠道公开。按照《条例》的要求,2011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余条。包括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业务公开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招标采购信息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确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保密审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职责,并配备了既懂业务又懂保密的专门人员负责。确定了定密责任人,严格按程序做好秘密事项的拟定、审核、报批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考核,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信息公开知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

(二)改进措施。一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形势发展,努力增加公开渠道,做到形式灵活,方便群众。二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有关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知识的学习,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

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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