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县公安局
昌乐县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31
 昌乐县公安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五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5年度,县公安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突出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县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安排。成立了由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扩大信息宣传、推动公安工作、提高办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通过建立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发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日趋规范。

(二)加强警务信息公开工作

紧紧围绕公安工作重点,提高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实用性,缩短发布时间,狠抓信息质量,对发布的每一条信息,从文字、内容、时效上严格把关,逐一审查,时间注重“快”,内容突出“实”,实用性要求“精”,更加方便群众了解情况、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积极拓展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突出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系统性,网站年内发布各类信息190余条;充分发挥“昌乐公安”微博、微信的影响力,通过“微警务”、“微警讯”等形式,报道传播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及时回应群众网上诉求、澄清虚假信息,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截至目前,“昌乐公安”微博关注粉丝数12.5万,“昌乐公安”微信公众号关注数1.3万。年内,组织“昌乐公安”微博发布博文信息1.2万余条,“昌乐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0余条。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加强内外部监督,扩大群众知情权范围,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来人信访案件11起,市长热线投诉154起,民生警务平台投诉51起,民声网投诉67起,共计受理信访投诉283起。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机关和社区民警深入群众的优势,拓宽渠道,丰富载体,完善内容,不断深化警务信息公开活动。一是制作发放“警民联系卡”,向群众公示服务承诺、办事办证程序、时限和结果等,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公安业务办理规则,提高公安机关办事效率。二是不断增强警务工作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尤其是窗口单位全部设置了警务公示栏,内容包含办事制度、办案程序、民警姓名和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大走访”,组织全局民警上门走访群众12.6万人;组通过移动公司,向全县90万部手机用户,发送征求意见短信91万条;深入全县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单位上“安全防范课”和“交通安全课”320余次,发放“致全县群众一封信”、“平安行”安全防范手册和昌乐宣传专刊16.6万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度,县公安局在门户网站按照法定的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目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0余条,法律规章信息50余条,工作动态信息80余条,并主动公布权力、责任、服务清单等事项目录以及30余项服务指南。涉及公安队伍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治安、出入境、禁毒、法制、交通、消防等公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公安便民服务措施等内容。

三、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深度不够;二是有些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公示的形式和内容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充实。针对存在的问题,2016年县公安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扩大公开内容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政要求。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各类事项,保证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开。加强热点公开,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宣传平台作用。

(二)抓好学习培训。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地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宣传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打    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