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昌乐县公安局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昌乐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复议诉讼情况,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附表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一、工作概述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我局在过去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这项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实效化、操作化,着力打造服务型部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依规开展,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警种单位及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指挥中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我局信息。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信息,围绕我局打击、防范、服务群众等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增进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2018年,在各类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我局信息564篇,其中发布昌乐公安官方微博394余条,微信79条,网站91条。
2、利用重大节日宣传。通过开展“110”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形式,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重点工作需要在主要街道利用广告牌、粘贴宣传广告或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公开。
3、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确保警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我局出入境管理、户籍、交警等窗口单位均在办证大厅设置了警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对于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分类重点公开,通过《昌乐日报》、微博、微信等媒体,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解读。同时围绕我局开展的“创满意”活动,召开“破案会战”“禁毒行动”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公安机关行动以来取得的战果,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及类别
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共计56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91条信息,昌乐公安双微平台发布473条(微信79余条、微博394余条)。
(二)公开的形式
1、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
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依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昌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各个栏目,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事项与网站内所公开的信息的一致性,并能通过目录直接访问到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
2、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借助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公布出入境证件办理、治安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牌证办理、消防设施审核验收等,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
通过成立专业的团队,开通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增加微博的粉丝数量和微信平台微友数量,进行微博帖的发布,实现有效的信息公开。通过昌乐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微信群消息和微信线索征集信息,提供在线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广泛地施行。
3、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
全局各办理窗口设置固定的对外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办理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等。
4、印发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各业务科、所、队,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放置在各办理窗口,让办理各项业务的群众查阅或索取。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共受理0起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行为。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凡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科室申报、局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认真执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措施,全年未发生泄密问题。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微信、昌乐日报、昌乐电视台等媒介进行公开。
十一、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41件。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不足
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存在不足,信息公开渠道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增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信息公开的及时、完整、连续性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公安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继续推进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实现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2、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使公安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对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提高公众对公安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6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5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1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1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