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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7

昌乐县公安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我局在过去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这项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实效化、操作化,着力打造服务型部门。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共计300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57条信息,昌乐公安双微平台发布2850条(微信250余条、微博26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共受理102起信息公开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建立网站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二是及时开展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宣传。

(四)公开平台建设。2019年度,我局除利用LED显示屏对公安行政机关的性质、职能和职责范围进行宣传外,还通过开展110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形式,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重点工作需要在主要街道利用广告牌、粘贴宣传广告或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公开。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确保警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我局出入境管理、户籍、交警等窗口单位均在办证大厅设置了警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审查、上传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以熟悉和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三是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到位,建立常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各项流程操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县公安局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9件,其中主办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20件,协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5件,退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目前主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已办理完毕,均已见面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均表示满意。均已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0 

150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0 

2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0

0

2641

行政强制

31

0

189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6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525.8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2

0

0

0

0

0

1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0

0

0

0

0

0

1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2

0

0

0

0

0

10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存在“怕麻烦不想公开,怕麻烦不敢公开”思想,导致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

2、公开信息形式单一。

3、缺乏宣传力度,没能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二)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采取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公安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继续推进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实现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2、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使公安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对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提高公众对公安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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