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县公安局

昌乐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6

根据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http://www.changle.gov.cn/CLXXXGK/)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昌乐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8号楼1308室联系,邮编:262400,电话:0536—62961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完善增强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本单位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共主动公开、更新各类信息事项8000余条,其中:在政府网站公开机构信息、公文法规、通知公告、规划计划、财政财务等信息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共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理工作中,均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按照时限、程序、依法办理并回复,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2021年,无涉及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2021年,无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表,在公文审签流程中增加了公开属性审查,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按照完成时限要求,积极督促各相关警种部门按进度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加强保密审核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突出强化中国昌乐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强化新媒体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方便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昌乐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确保监管到位。本单位成立了“昌乐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玉良任组长,相关业务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昌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公开工作。2021年,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工作在改善政务环境、服务人民群众上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7084

行政强制

65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3.93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系列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各科室单位工作积极性,确保及时按照要求更新公开有关信息。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因县局内部机构和人员调整,部门单位间工作协作还不够理顺,部分刚刚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业务和流程还不够熟练,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县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还需完善,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

三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手段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将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每月定期进行调度,坚决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确保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强化政务服务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加强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县局各单位明确一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门负责人员;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政务信息业务学习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是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完善县局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县局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相关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安排。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度,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4件,其中主办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10件,协办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10件。目前,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不断完善公开渠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开不涉及保密要求建议、提案答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1年来,县公安局依托政务服务网、政府官方网站和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策划、主动公开、靠前服务,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扩展群众知情面,提高群众参与度,真正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真、做实、做细。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