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认真落实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完善增强公开实效,特向社会公布本机关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http://www.changle.gov.cn/CLXXXGK/)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昌乐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8号楼1308室联系,邮编:262400,电话:0536—629611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我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我局在过去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这项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实效化、操作化,着力打造服务型部门。2022年,本单位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微博、抖音、视频号、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共主动公开、更新各类信息事项11200余条,其中:在政府网站公开机构信息、公文法规、通知公告、规划计划、财政财务等信息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本单位共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接收,收到申请后,本单位迅速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办理程序,在规定工作日内按要求对信息公开申请件进行在线答复。办理工作中,均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按照时限、程序、依法办理并回复,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2022年,无涉及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2022年,无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本单位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工作思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健全了《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计划》《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制定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主动公开,职责明确。各科所队提供信息,指挥中心收集,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呈送主要领导审批后在网上发布,确保上传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发生泄密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分类重点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突出强化中国昌乐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强化新媒体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昌乐公安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解读,方便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昌乐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围绕我局开展的“创满意”活动,召开各警种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公安机关行动以来取得的战果,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玉良任组长,相关业务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昌乐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坚持提高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体系,激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细化2022年政务公开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公开工作。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梳理完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五是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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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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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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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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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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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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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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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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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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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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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61.851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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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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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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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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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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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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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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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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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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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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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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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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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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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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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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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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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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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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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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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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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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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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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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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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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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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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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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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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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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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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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对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及时做好公安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继续推进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局信息公开渠道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增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上需要再下功夫;二是规范公安信息公开行为方面,表现在信息公开的不全面,特别是执法办案方面,完全按照要求同步网上公开还有差距;三是在长效机制建设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在信息公开的及时、完整、连续性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培训。一方面将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每月定期进行调度,坚决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加强规范化培训学习,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自觉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同时强化政务服务公开队伍建设,县局各单位明确一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门负责人员,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拓宽信息报送范围。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列入县公安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及发布本部门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效提高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拓宽信息来源。
三是建立专项检查制度。由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场督促、整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相关任务分工,明确责任;欧式,顺利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我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监督。2022年度,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7件,其中主办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19件,协办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3件。截止目前,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问题均得到解决。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2年来,我局依托政务服务网、政府官方网站、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矩阵等平台,积极策划、主动公开、靠前服务,扩展群众知情面,提高群众参与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