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36-623169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平稳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严格信息发布流程,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公开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项工作等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4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943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昌乐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布201条。同时通过省、市、县各媒体平台公开和发布政府信息132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在机构改革完成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网站公布。
2.及时公开财政领域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实际,集中统一公开部门预决算,便于公众了解财政情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让公众看得懂。
3.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随时关注网上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的相关责任人汇报。2020年通过县民声网收到271条民声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群众满意率高。2020年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是动态公开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均建立工作台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知晓。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三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5.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2件。解读 《昌乐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就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6.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了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为权责清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门户网站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通过听证会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意见、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等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进一步加大各方参与力度,增强决策公开性、透明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答复市局协查2起,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无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无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充分发挥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作用。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局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严格遵守《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和《上网发布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3、提升大力拓展微信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昌乐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布201条。同时通过省、市、县各媒体平台公开和发布政府信息132条。
(五)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内部科室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局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新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科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局内各科室、单位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政策法规科,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网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推进信息公开管理规范化建设。二是充实内容,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三是创新形式,改善服务,与时俱进的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代表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0 |
51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0 |
0 |
6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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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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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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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二是制定考核奖惩办法,以考核为导向不断提升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成效明显。
(二)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制度仍需完善。依申请公开请求数量较多,涉及信息较为广泛,工作机制针对性还欠缺;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二是对条例学习不够深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虽然已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但还存在应用不熟练,理解不够准确等问题。三是公开力度不够大。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手段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工作,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微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水平,拓展公开栏目,努力做到信息及时公开,公开信息全面,信息内容有质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他们端正态度、强化认识,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局内相关业务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