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36-623169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局严格信息发布流程,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公开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项工作等政府信息。

1、加强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公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在局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2年通过县爱昌乐APP收到232条民声信息,依申请信息公开2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3加强政策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2022年度转载发布政策解读文件《2022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并在局公众号转载发布。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昌乐县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确保政策明晰易懂。

4、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集中统一公开部门预决算,便于公众了解财政情况,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行政执法流程图及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5、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通过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公众参与意见,搞好政民互动,实现登记业务“一网通办”,更大程度的方便企业和群众,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1件,处理县府办依申请公开申请协查1件,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制作、谁提供、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发布前,相关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开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深入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健全政务服务新媒体运行。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2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679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昌乐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布176条。同时通过省、市、县各媒体平台公开和发布政府信息8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公开发布本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明确政策法规科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1人具体负责,拟公开的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及时报送政策法规科,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建立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登记台账,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工作考核等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病毒等工作,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1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1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面对工作量大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科室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流转,分工明确,效率极大提高。二是学习相关系统操作,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减少多头重复建设,提高可操作性。三是丰富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增加了图文解读、音频视频解读等形式,提高了政策解读质量。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部分业务科室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掌握不到位,导致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准确。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力度不足,公开渠道较为单一,公开内容及形式不够丰富。  

(三)改进措施

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照我局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范围,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重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的公开。二是对各业务科室政务公开负责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工作技能,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高效。三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新颖的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2022年昌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范围和内容,主动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攻坚任务管理,完善办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我局共收到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件,其中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按时办结率达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100%,政府网站已公开。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丰富政务公开形式。除在网站公开外,利用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12·4宪法日等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单位的工作职责、法律法规等信息,保障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完善微信公众号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公开职能职责、办事指南等内容,通过平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

无。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