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昌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工作年度报告的报告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622145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科室、单位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我局在政府信息网站开设专栏,对法规文件、组织机构、环境保护、人事信息、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以及其他政府公开信息等事项进行了及时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6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建议提案、业务动态、组织管理、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信息200多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在机构改革完成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虎沟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并在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2.按月公开空气质量与水质报告。根据相关文件及上级要求,每月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布上月的空气和水质情况,努力做到环境质量透明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已办理答复3件。2021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印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财政信息工作的考核办法》,对科室信息报送数量、考核和表彰等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不断完善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公文的公开比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信息公开专栏和“昌乐环境”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综合科,安排2名专职人员负责;二是完善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三是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到位,建立常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各项流程操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四是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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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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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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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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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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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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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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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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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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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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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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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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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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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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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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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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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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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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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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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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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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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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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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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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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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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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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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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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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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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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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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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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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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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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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针对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就存在问题进行座谈。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时效性有所提高。采取‘分管局长负总责,负责科室齐心抓、工作人员具体干’的思路,对一些时效性强的信息,督促科室按照规定及时归纳、及时公开。二是2020年以来,为便于群众及时查阅环评审批报告,我局在政府信息科的大力支持下,把在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公示公开专门开通专网,直接上传系统,这样保证了数据的及时性。三是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调整年轻同志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没到位。由于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还处于调整阶段,待调整完毕后再根据工作需要做适时调整。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局属各单位和科室的工作没有及时提报信息,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二是没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制,这主要是没有对局属单位和科室建立考核通报机制,提报与不提报都一样,区分不开先进与后末位。
(三)改进措施
下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制度,努力提升局下属科室信息提报员的信息捕捉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畅通简化信息提报流程,鼓励年轻同志善于抓住工作中的亮点,及时总结、及时提报,全力把信息公开工作做扎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2021年昌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扎实推动责任事项落实到位,突出生态环境管理,开展了四大攻坚专项行动。目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涉及责任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提案3件。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协提案进行专题研究、全面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使答复满意率达到100%,提案办理情况通过中国·昌乐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开展了“政府公开月”活动,将监控中心面向企业和群众代表进行开放,公开监测过程并解答有关问题,提升了生态环境局的开放形象,环境管理更加透明、规范。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