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0

2024年,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流程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全面完成各项信息公开任务。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乐县一中街1号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邮编:262400,电话:0536-6221975,电子邮箱:cljyjwj@wf.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教育和体育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回应群众对教育的关切,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础上,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公告、财务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积极发布政策解读,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00余条,其中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2292篇,2024年,县教育和体育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提案26件,以及协办8件,办复率100%。及时交办、定期调度、续办续复、规范答复,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结果17条,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40余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661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书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据部门职责和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按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内容覆盖全面、更新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强化昌乐教育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

2.积极拓展新媒体公开。2024年度内累计制作发布昌乐教育公众号224期571篇,阅读量超220余万次,“昌乐教”公众号累计关注用户数约计15.4万余人,成为学校师生、家长群众知晓教育政策、了解教育动态的重要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选齐配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管理,进一步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新措施、新办法、新途径,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实现信息推送精准直达的公开,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方式的多样性和精准性还有差距,解读不深不到位,形式单一;二是对新兴技术应用不充分在利用新兴技术辅助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滞后性。

(三)改进措施

1.加强领导,各科室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全局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提高对政策解读的认识,加大解读力度,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3.加强对新兴技术的学习和研究,加强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县教育和体育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未收信息处理费。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县教育和体育局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等领域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县教育和体育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提案26件,以及协办8件,办复率100%。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打造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

无。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24年,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导所辖中小学及时公开信息,通过集中学习、远程教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各中小学建立健全校长直接领导、专人或机构具体承担、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学校校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各中小学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公开:

1.学校网站(或本地教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2.校务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3.服务指南、招生简章、收费公示卡、致家长信等;

4.校园广播、电视、校报校刊等;

5.校长信箱、咨询投诉电话、手机短信等;

6.座谈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

7.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中小学积极加强学校网站建设,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实现学校信息网上公开,以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尚不具备单独设立学校网站条件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

中小学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发放,或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