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编制并公布昌乐县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昌乐县林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622265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组织管理1条,规划计划1条,财政信息4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单位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我中心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信息,一是通过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信息公开,二是通过昌乐传媒网、昌乐日报等方式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公告栏发布政务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机关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确保林业信息公开准确性和实效性。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对林业政策进行解读;二是及时调度政务公开工作,畅通公开电话、邮箱,提高服务便民性。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二是对政务公开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三)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二是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县林业发展中心未收取任何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财务预算决算信息,围绕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长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林业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县林业发展中心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林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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